1樓:鐵道小工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中第3款的原由向單位提出辭職可得經濟補償金。
1 單位沒有和你籤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
2 單位在這期間是否給你們繳納社會保險,如沒有,要求他補繳。
3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和97條第2款規定,公司應向你們支付08年1月到你辭職的那個月的二倍的工資。
4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和97條第3款規定,還應向你們支付四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5 發生這種情況,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或者舉報,還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訴訟,
如下是相關的法律條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祝你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從第2月-12個月工資雙倍;1年以後(此時無2倍工資),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結構提出仲裁申請。
我在一個店裡上班,做了三個月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昨天老闆突然把我辭退了,我該怎麼辦?他們需要賠償 50
3樓:魚木混豬
你可以收集能證明你是單位的員工的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免費)。索取未籤合同二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賠償;
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辭退你,還可以主張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4樓:
需要賠償,不賠償就告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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