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陽苗會良高敬池打架一事件結果是什麼

2021-05-05 18:34:58 字數 1563 閱讀 1645

1樓:

截止2023年7月30日,被告人苗會良現羈押於石家莊市第一看守所。

苗會良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百三十四條、二百九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三款、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款。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組織領導***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鬥毆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騙取貸款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苗會良有組織的實施犯罪事實:

1、故意傷害事實

2023年5月19日晚,被告人苗會良在曲陽縣「天威大酒店」吃飯期間,因瑣事與一同吃飯的高某丙發生爭執,進而引發打鬥。

苗會良用**叫苗某丙(己起訴)帶人過來為其出氣,苗某丙便組織吳某某(己起訴)、苗某庚(己起訴)、楊某乙(己起訴)、張某甲(己起訴)、楊某丙(己起訴)、苗某己(己起訴)、楊某甲(己起訴)、石某庚(己起訴)、曾某某(己起訴)、高某己(己起訴)、門某甲(己起訴)、閆某某(己起訴)、張某乙(在逃)、石某乙(在逃)、高某丁(在逃)、高某戌(已死亡)等人到「天威大酒店」,在該酒店大廳及門外停車場對高某丙實施毆打,致高某丙受傷(經鑑定高某丙屬重傷)。

2、尋釁滋事事實

(1)2023年5月19日晚,日本籍華人某某聖子(女,21歲)、某某路鵬(男,19歲)到曲陽縣**小額貸款公司找高某己(己起訴)時,在該公司門口與吳某某(己起訴)、田某某(己起訴)發生爭執,吳某某(己起訴)、田某某(己起訴)二人對某某聖子、某某路鵬進行毆打,高某己出來也參與毆打,致某某聖子輕微傷。

被告人苗會良獲知此事後,遂指使苗某庚、高某己、苗某壬、田某某等人將興民小額貸款公司的監控錄影銷燬,並資助吳某某、高某己、田某某逃跑。

(2)2023年2月份的一天,苗某辛(己起訴)、苗某癸(己起訴)、苗某子等人在曲陽縣「清香園飯店」用餐時,苗某癸因瑣事與該飯店服務員楊某某發生矛盾,苗某辛用餐盤砸楊某某琳時卻將臨桌吃飯的曲陽縣北養馬村村民田某某砸傷。

楊某某見狀便朝飯店後院跑去,苗某辛等去追打。北養馬村其他村民見苗某辛打傷人不但不理會,還繼續追打他人,遂去找幾人理論,結果雙方在飯店內發生爭鬥。

被告人苗會良得知此事後,隨即糾集吳某某(己起訴)、苗某壬(己起訴)、苗某丙(己起訴)、門某甲(己起訴)、楊某丙(己起訴)和王某某(已死亡)、高某戌(已死亡)等人趕到清香園飯店,對北養馬村村民進行毆打。致使該村村民安某某、盧某甲受傷(經鑑定安某某、盧某甲二人屬輕傷)。

(3)2023年秋冬天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苗會良在曲陽縣「天府酒店」門口與許某甲等人因瑣事發生爭執,苗會良隨即叫來苗某丙(己起訴)、王某某等人到許某甲所經營的「惠源超市」尋釁滋事,並將許某甲強行拽出超市進行毆打。

(4)2023年12月26日,被告人苗會良在曲陽縣**村建立的菜市場意欲收取管理費,石某甲(己起訴)等人到趙城東村清理零散攤位時,與該村村主任趙某甲發生衝突,並將趙某甲打傷(經鑑定屬輕微傷),趙城東村村民不滿,將石某甲等趕跑。

被告人苗會良得知此事後,指使苗某丙(己起訴)前去報復,苗某丙便叫來白某甲(己起訴)等在曲陽縣國稅局門口誤將門衛趙某乙認成趙某甲之子,將趙乙拉出進行毆打,致趙某乙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