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厚正初
你妹妹的情況只有經過法院訴訟離婚,法院判決離婚了,就算強行離婚了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起訴離婚應在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或者長期居住滿一年的當地人民法院。
第二:離婚時應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如果遺失應當在原籍民政局或者公安局、村社開取證明)、有小孩應帶小孩出生證明。
第三:應當提供被告準確的居住地址,聯絡**。
第四: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依據。(書證、證人證言、其他證據)
第五:民事訴狀兩份,格式為:
民事訴狀
原告: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籍貫 職業 居住地 聯絡**
被告: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籍貫 職業 居住地 聯絡**
訴訟請求:
1、******x
2、******x
事實與理由:
***************
此致***x人民法院
具狀人:***x (捺指印)
以上就是你要起訴的時候所要準備的東西了。那麼有了這些後是不是就能離婚了呢?不是,下面我就來說說法院怎麼處理離婚案件。
當你準備好以上材料後作為接受訴狀的人民法院會予以審查,審查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要求,符合就予以立案,不符合就予以駁回。如果被告在家那麼法院會在15天后**,如果被告外出下落不明,那麼法院會將此案轉入普通程式予以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舉證期為公告期滿後三十日。並在人民法院報或相關報刊上刊登公告,公告屆滿後被告如果不到庭法院會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缺席審理並判決。
注意:法院不會因為被告不到庭就無法判決案件的,所以不要有在民事案件中你只要咬定了不離婚就沒有人能拿你怎麼樣的想法。如果你作為被告,那麼你要做的是按時出庭,否則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作為原告,如果你在**時間沒有到庭,那麼法院會依法裁定撤訴處理,所以,原告不要認為訴狀交到法院就行了,你還要按時到庭。
程式說完了,下面說證據,離婚必然要說到感情破裂,那什麼是感情破裂呢?
第一:分居滿兩年。
第二:夫妻中以方有虐待,遺棄行為。
第三:夫妻中一方有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
第四:夫妻中一方有第三者插足,或嚴重影響夫妻感情行為(如****等)
符合以上條件的就可以認定感情破裂。(以上證據不能憑嘴巴說,要有書面的證據。)
再有就是小孩撫養問題:
以有利於小孩生活學習成長為前提來對小孩的歸屬進行判決,但是年滿十週歲的兒童必須徵求小孩的意見後再作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法院起訴就可以啦
到時候法院會給你妹妹她老公發傳票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妹妹有沒有小孩,如果有的話最好是慎重,必須小孩是可憐的,如果只是受委屈,看程式吧,你妹妹對你妹夫是否還有感情,有的話就兩人出去單過,不要與婆婆在一起生活,如果真的無法挽回就先好好商量一下,真不行就採取法律的辦法來解決,這是沒辦法中的辦法,必須這樣不好,慎重考慮清楚再做決定
5樓:匿名使用者
找當地的婦聯.不要小看了婦聯..
6樓:娃娃靖
可以上法院申請離婚的
7樓:馬燈法師
起訴,上法院,但你要準備一點證據材料
8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說得對,看有沒有小孩子。
如果老公的妹妹跟你說她在婆家受委屈了 我該怎麼安慰她 但是我在她家
9樓:
你跟他說,我們同病相憐
10樓:剩下默唸回憶
都是嫁人惹的禍,咋不學學我,多快樂
11樓:高璽彬
那要看她受的什麼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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