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兩年了,可是沒有共同生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2021-05-04 21:36:02 字數 3635 閱讀 3879

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私人財產不計入分割範疇。

按照新修訂的婚姻法的規定,判斷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就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時間標準.即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樓:永世回眸

按照新修訂的婚姻法的規定,判斷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就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時間標準.即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只要你們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不管有沒有共同生活,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3樓:性飛荷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實行登記要件主義,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婚姻關係,雖然沒有在一起生活,但是如果離婚,你們的財產仍應當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來處理。夫妻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由你們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保險金、破產安置費。

」第1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第19條規定: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為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第13條規定:「軍人的**保險金、殘疾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4樓:修絲衲

結婚後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共同劃分。

結婚兩年沒有存款沒有積蓄離婚的話怎麼分割

5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離婚時沒有存款沒有積蓄的,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財物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6樓:張巨集明律師

離婚主要是對以下事項進行處理:

一、婚姻關係的解除;

二、孩子的撫養權及撫養費;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四、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如果沒有存款,也沒有積蓄的話,就相當於上述第三項不用進行處理,那隻要處理剩餘三項就可以了。建議協議離婚,比較方便。

協議離婚所需手續和證件如下: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一)、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五)、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

(六)、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二、離婚登記的程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三、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7樓:love周律師

如果沒有共同財產的話,離婚的時候就不需要分割共同財產了,各人的財產歸各個所有即可。

8樓:

沒有積蓄那來的分割,只能好聚好散

9樓:

分房子。。分值錢的財產。。

10樓:

為什麼結婚兩年就要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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