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京小客
你在不碰到他的刀子的情況下握住他的手用他的刀弄死他,不知道算不算。
2樓:雨落
算正當防衛
因為他對你的人生安全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而你是制止這種行為,可以算作正當防衛,可減輕或免除行事責任
但你如果在他沒有還手能力時繼續使用暴力就屬於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沒有先動手只能說明其主觀過錯較小,在責任承擔中會承擔較小的責任
3樓:南宮慕風
因為你自己有刀子所以就不好說了,你可以說是正當防衛,人家還可以說是滋事鬥毆,你可以說是合理反擊人家律師哈可以說是過失殺人。所以真心不好說
4樓:
法官說了算.....
我國的法律,彈性很大,人為因素左右結果,哪方有人有錢關係硬,風向哪邊刮....!
如果你這邊『風頭硬』,就是正當防衛,如果是對方『風頭硬』,則是防衛過當,甚至判你是過失殺人.....。
這個癥結,主要彙集在是否構成『生命威脅上』的辯論,但結局還是法官拍板...
冤家錯案見多了,早已經麻木和無奈....
5樓:
屬於正當防衛,最起碼也是防衛過當,不會判死刑
如果和別人發生衝突,我先被對方砍一刀或者被對方先打傷後,我再進行反擊或者打死對方,這種算正當防衛嗎??? 10
6樓:一劍橫天天下空
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因此,防衛行為必須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否則便是防衛過當。
其中的「必要限度」,應以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所必需為標準。至於是否「必需」,則應通過全面分析案情來判斷。一方面要分析雙方的手段、強度、人員多少與強弱、在現場所處的客觀環境和形勢。
防衛手段通常是由現場的客觀環境決定的,防衛人往往只能在現場獲得最順手的工具,不能要求防衛人在現場選擇比較緩和的工具。問題在於如何使用防衛工具,即打擊部位和力度。對此,應根據各種客觀情況,判斷防衛人在當時的情況下應否、能否控制防衛強度。
另一方面,還要權衡防衛行為所保護的合法權益的性質和防衛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後果,即所保護的合法權益與所損害的利益之間,不能懸殊過大,不能為了保護微小利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傷或死亡。例如:對搶奪一頂帽子的不法侵害,反擊幾拳奪回帽子就可以了,如果再把搶奪者捅上一刀就過當了。
需要注意的是,並非凡是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是防衛過當,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才是防衛過當。首先,輕微超過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衛過當,只有在能夠被清楚容易地認定為超過必要限度時,才可能屬於防衛過當。其次,造成一般損害的不成立防衛過當。
最後,上述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條件不適用於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無過當防衛)。鑑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性,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了無過當防衛。即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7樓:花香小路
當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的反擊才是正當防衛.
8樓:劍俠情緣小寶
1,從你的陳述看,你朋友應該是正當防衛,為了保護合法公民的權利,我國法律規定:對於正在進行的故意傷害行為.如果當事人有理由認為這種行為會對自己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的情況下,可以實行"無限度防衛",換句話就是"打死他也是他活該"
9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關鍵是要有您存在不法侵害的前提條件了。
10樓:
如果他砍了你一刀後沒有停手而是繼續砍你,你處於防衛對它造成的傷害屬於正當防衛。但如果他停止了砍你或對你進行侵犯,而你在這種情況下傷害了他則依然要受到法律懲罰。如果他在對你進行侵害的過程中你將他打死,那麼又要考慮你在打他的過程中他是否已經停止了對你侵犯。
如果已經停止了而你還是將他打死則算防衛過當。總之,正當防衛是阻止他對你進行侵害的正當手段,對方已經停止了侵害你,你對它的暴力就不屬於正當防衛了。
如果和一個人打架,他突然拿出刀來砍你,你抵抗時把他刺死,這屬於正當防衛嗎?
11樓:
如果搏鬥中,你把對方一刀斃命,這算正當防衛,你連續刺殺對方几刀致死,屬於防衛過當,性質惡劣或者對方不在反抗的時候殺了他屬過激殺人。記住,只有在雙方都搏殺的時候,無意中一擊斃命才是正當防衛。當然不可能完全聽你一方之詞。
司法部門也會調查取證,死者傷口,目擊者取證等等
1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聚眾鬥毆中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將他人刺死的,涉嫌故意殺人罪,按故意殺人罪進行定罪量刑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3樓:嘯駿說法
別人砍你,4種情況構成正當防衛
有人拿刀過來**,我把他弄死,算正當防衛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正當防衛致死不負任何責任,但是防衛過當致死要追究刑責的,上海崑山龍哥事件不一定能複製的。
15樓:樹浩星安
有人拿刀過來**,你把人弄死,是防衛過當,而不是正當防衛。你要明白!不能稀裡糊塗地蠻幹!否則要吃大虧!會犯罪的。
16樓:男人要做
別聽他們瞎**亂說。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明確定性正當防衛了。只要暴力手段對等就不算防衛過當。
意思就是說不能別人上來給你來兩拳,你就用刀把他捅個對穿。如果對方用刀**,只要你不是用槍把他擊斃,那麼不算防衛過當。而且甚至對方表示出想要加害你的意圖,你都可以當做已經加害進行反擊。
比如有個小混混用刀架在你脖子上,說:信不信我弄死你?這時候你可以直接把他刀搶過來捅他,也算正當防衛。
17樓:
這個事情得公安機關說的算
如果我跟一個人發生了爭執,接著他那一把匕首**,我閃過,把他殺了,算不算正當防衛?
18樓:兄弟開鎖
自衛作為一種阻卻違法的理由,是指當一個人受到他人的即時非法打擊並沒有機會為其抵抗打擊而訴諸法律時,而對侵犯者採取合理的武力打擊以防衛自己不受身體傷害,其在這種情況下對加害人的打擊是合法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自衛中的武力行為的使用,必須首先具有對方的暴力行為,或致少自衛者合理地相信他人的非法暴力行為的存在。非法的暴力行為一般包括犯罪行為,如**、非預謀性殺人、企圖的**的毆擊、襲擊等,和侵權行為(一般是毆打和恐嚇),對合法的武力不能使用暴力進行自衛。
對加害行為以武力進行自衛所要滿足的條件在於自衛者必須合理地相信:
(1)本人處於即時非法的身體傷害的危險之中;
(2)自衛中使用的武力是避免遭受這一危險所必需的。
自衛中使用武力的程度必須在合理的限度以內,法律認為自衛中武力的程度必須為自衛者意圖抗擊的加害行為的武力的程度具有合理的對等關係,對於對方的非致命打擊,即單純的身體傷害的威脅,只能以非致命的武力(non-deadly force)進行自衛;對於對方的致命打擊,即死亡和嚴重身體傷害的威脅,可以以致命的武力(deadly force)進行自衛。但是對於對方的非致命打擊卻不能使用致命的武力進行自衛,因這種自衛超出了合理的武力限度。
在遇到致命打擊的危險時,受害人是否絕對可以以致命的武力進行回擊,有的法律和判例中強調必須首先採取退卻的步驟,只有在不能退卻以避免受到致命的打擊的時候,才可以以致命的武力進行自衛,另一些法律或判例則沒有要求首先採取退卻的步驟。
19樓:ok明天的路
防衛過當,因為防衛超過了必要的限度
打架過程中對方拽走我項鍊報案派出所說項鍊的事不歸他們管讓我們自己去法院起訴為什麼派出所不立案
現在派出所連殺人都懶得慣了,別把希望放在別人身上,通俗點,不要相信zheng fu,做事情要靠自己,暴力解決一切 和別人打架過程中對方金項鍊丟了派出所讓我賠償 派出所只能調解,不能強制要求你賠的。除非對方去法院告你,法院判決你陪 先讓他舉證 是打架的時候丟的 不要悶吵高空口無憑 還有警察要協商 請拒...
在執法過程中照成對方受傷的怎麼賠償
你好,由執法人員所在行政機關來承擔賠償責任,主要是醫療費和誤工費兩項,其他有營養費損失,交通費等損失的,也可以提出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務員考核是指對公務員的 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的考查 核實。或者說是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 能 勤 績 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公務...
我朋友遭一群人毆打,在防衛過程中把對方打傷,怎麼辦,算正當防衛嗎
算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 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