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體育比賽暢談
1、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貸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書形式存在的民間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據是民間借款案件最常見的訴訟證據。借據實際上就是借款協議,既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又能夠反映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有些借據雖然記載內容不完整,但只要借款的主體和數額是明確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反映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即可成為訴訟證據。
而本案銀行匯款證明記載的有主體、數額,但是不能反映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債務人只有在債權人提出的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係時,債務人否認的情況下,才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債權人所主張的事實並不存在。
2、銀行轉賬憑證是能證明兩者之間存在經濟往來情況,但是並不能證明債權情況,所以不能作為認定對方是欠錢這個事實。
2樓:匿名使用者
轉賬收據證明力太小,不能直接證明這錢就是借款,需要其他證據輔助證明借貸關係。
3樓:
可以給他發資訊,問他什麼時候還錢?這些資訊就是證據。再加上,轉賬記錄,就可以了。如果他不還的話可以告他詐騙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僅有轉賬憑證不足以證明你轉賬的目的,到時對方可能會耍賴,要起訴還要做大量的證據收集比如錄音,證人證言等證據。
5樓:遑論大師
如果如果對方承認的話,就好辦。如果對方不承認,而你又沒有證據證明是借給對方的,就不好辦了。
6樓:玩玩就揚沙子
如果是普通朋友就可以打官司
沒有借條只有銀行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
7樓:
沒有借條只有銀行轉賬記錄是可以起訴的,但被告在不承認的情況下需要原告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借貸關係。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8樓:華律網
轉帳記錄必需經銀行蓋章才具有證據的效力。單憑轉帳記錄起訴,還是單薄了點。我國《合同法》第197條規定:
「公民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為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 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並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生並已經屆期的法律事實成立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第5條的規定,借貸案件的證明要求較高,只有借貸關係明確才能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如借貸事實存在疑問或不明確時,則不能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9樓:麥芽不閒聊
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是可以起訴的,以下我們將從幾個方面來了解一下。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因而,根據以上法律,借貸雙方滿足起訴的條件,所以接下來只需要看借款人將以什麼樣的理由進行抗辯。如果借款人不能夠證明這只是一個轉賬記錄的話,法院將支援出借人主張的還款;反之,如果借款人能夠證明這只是一個轉賬記錄的話,則雙方借貸關係將不成立,法院則不予支援。
綜上所述,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而且如果能夠提供其他更有利的佐證證據的話,是可以起訴甚至是勝訴的。
10樓:法眼掃描
【法眼掃描觀點】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當然可以起訴!
一、借條是什麼?
借條其實是一份《借款合同》,借條中會有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
正確的借條應該如何寫呢?
借條今借到某某某現金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借期3個月,利息月息2分。借款人:
某某某。如果借條上沒有約定利息,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視同沒有利息,那出借人損失就大了。
如果是一份正式的《借款合同》,那就更復雜了,還要約定違約責任,承擔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有的要求提供擔保。
二、轉賬記錄就是借款的最關鍵證據
現在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就算有借條,但沒有交付金錢的證據,被告如果當庭否認的話,原告也是贏不了的。畢竟有哪種打了借條,但又沒有把錢交給借款人的情況發生。
而現在雖然沒有借條,但有轉賬記錄,能證明出借人將一筆款項交給了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否認是借款,而是歸還自己的欠款,則需要舉證。
對於出借人來說,就算不能證明是借款,那也還可以按照「不當得利」進行起訴,所謂「不當得利」就是出借人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誤將自己的一筆款項匯入了借款人的賬戶,現在要求返還。
三、借款要注意幾個事項
1、明確寫清借款人和出借人姓名
這裡所說的寫清楚是指的雙方的名字都要和身份證的名字一樣,不能是小名,或者簡稱。否則,不能證明到底是誰。
2、寫清楚利息是多少
有的借條上只寫「利息3分」,那到底是月息?年息?容易讓人產生疑問和分歧,所以必須約定清楚。
3、利息應該法律保護範圍內
最高法院規定年息超過24%不再受保護,約定年息36%以上的是違法高息,就算借款人已經按照超過年息36%的標準支付給借款人了,也可以要回來;如果約定的利息在24%-36%之間的,借款人按照利息標準支付給出借人的,則不得要回。
如果借條中又規定了管理費、違約金、逾期利息的,這些和利息加在一起也不能超過年息24%,超過部分法院不予保護。
4、約定違約責任
如果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中可以將出借人因索要借款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告費、保全費等都列上,這樣以後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讓借款人承擔。
5、注意訴訟時效
借款案件中,經常會有借款人不斷地找各種藉口拖延,對於出借人來說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現在的訴訟時效是3年,一定要在訴訟時效到期前起訴對方。
總之,借款糾紛中,證據的收集很重要,特別是轉賬記錄,另外還可以收集雙方的聊天記錄,也能證明是否有約定的利息,以及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重要的是對方只要不還款就要儘快起訴。
11樓:嶽輝律師
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12樓:只想對你一個人好
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沒有借條,只有銀行轉賬記錄,這樣能起訴嗎
13樓:
沒有借條,只有銀行轉賬記錄是可以起訴的。但在被告不承認借款的情況下需要原告提供其他相應的證據。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14樓:華律網
轉帳記錄必需經銀行蓋章才具有證據的效力。單憑轉帳記錄起訴,還是單薄了點。我國《合同法》第197條規定:
「公民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為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 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並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生並已經屆期的法律事實成立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第5條的規定,借貸案件的證明要求較高,只有借貸關係明確才能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如借貸事實存在疑問或不明確時,則不能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15樓: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雕
只有銀行的轉賬記錄有證據是可以起訴的,合法合理的訴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如果條件允許可以讓對方補寫一份借條,如果對方拒絕,還可以通過簡訊**等資訊向對方確認該筆欠款存在,然後去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候,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證據。
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結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的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後,原告扔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從法律角度可以看出,借條、收據等是最直接的債權憑證,有這些證據才能表明借貸關係的存在證據。如果沒有這些,就會有很多不必要的麻煩產生。
擴充套件資料:
市民趙先生在一家公司上班,在工作中,他認識了與公司老闆有生意往來的田某。由於平常接觸較多,趙先生與田某逐漸成了無話不談的好朋友。2023年9月,田某找到趙先生,以自己買房急需用錢、手頭的資金又週轉不開為由,希望趙先生能借他5萬元,並承諾半個月內就可歸還。
趙先生很快就通過銀行轉賬將錢打給了田某。考慮到自己與田某關係很好,趙先生並未讓田某書寫任何形式的借款協議。不成想,半個月過去了,田某卻稱還不了錢。
隨後的日子裡,趙先生多次找田某要錢,田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託,幾個月後,趙先生髮現他竟然聯絡不上田某了。無奈之下,趙先生將田某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歸還借款5萬元整。
石市橋西區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在庭審中,被告田某本人並未到庭,只委派了律師為其答辯。律師稱,原告趙先生所訴的事實不屬實,趙先生所訴田某借款的5萬元,實際上是趙先生返還給田某的好處費。律師表示,趙先生是田某向第三人安某借款的中間人
。2023年6月,趙先生承諾可以讓安某借給被告田某400萬元,並約定田某給趙先生5%的好處費即20萬元,隨後,20萬元已經以現金形式付給了趙先生。但實際上,安某隻向田某提供了300萬元借款,趙先生應得好處費為15萬元,所以,田某收到的5萬元並非借款,而是趙先生返還給他的好處費差額。
針對當事雙方就5萬元各執一詞的說法,為查清本案事實,法庭要求庭審後被告田某本人到庭說明情況,被告逾期未到庭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但最終,田某在規定期限內一直未到庭解釋。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趙先生提交的銀行轉賬憑證,能夠證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款項。對於支付款項的原因,由於沒有借條等證明形式,被告抗辯稱原告向其銀行賬戶打款系原告償還多收取的好處費。
庭審法官表示,原告作為安某的**人,促成安某與被告簽訂借款合同,但合同中並未對**人收取好處費一事進行約定,且被告也無其他證據證明原告收取了被告的好處費。
綜合具體情況,法院對原被告之間借貸事實予以採信,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判決被告田某償還原告趙先生借款本金5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趙先生已經申請強制執行。
我小孩爸爸欠我三萬塊錢,我們沒領證分開的,我現在來討債他們全家都跑了,我想撬開他媽媽家門進去,給
1 您好,撬門違法,請千萬別用該違法形式來維權 2 建議起訴,以借款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然後以此維護權利。起訴即可,你孩子父親跟你的債務,和其父母沒有關係。撬門進去肯定違法。如果需要,應當和當地公安聯絡。您好,我爸15年給一個人幹活欠2200塊錢,最近找到他併發生糾紛,我爸被他打了,請問這個是怎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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