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畫虎畫犬
俗語,也稱熟語,俗話,這三者應該是同義詞。它是指流行民間的通俗化、口語化的習用定型語句。俗語帶方言性質,主要在人民口語中使用,淺顯易懂,有一定的形象比喻。
拔根寒毛比腰粗。 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 常說口理順,常做手不笨。
車到山前必有路。 放長線釣大魚。 生在蘇州,穿在杭州, 吃在廣州,死在柳州。
2樓:匿名使用者
俗話說 不停老人言吃虧在眼前 俗話說一個籬笆三個樁 一個好漢三個幫
人們常說的與長城有關的一句俗話
3樓:月似當時
與長城有關的俗話:
1.萬里長城永不倒,千里黃河水滔滔
2.萬里長城最長,學漢語最難
3.要問長城在**,就在百姓心坎上
4.築就長城千夫苦,何止孟姜一人哭
5.長城易到,好漢難為
6.始皇修長城-功過後人評
7.長城上的磚-未知經過多少風雨
8.長城上跑步-大有奔頭
9.不到九門口,枉來長城走
10.不到長城非好漢
長城(great wall),又稱萬里長城,是中國古代的軍事防禦工程,是一道高大、堅固而連綿不斷的長垣,用以限隔敵騎的行動。長城不是一道單純孤立的城牆,而是以城牆為主體,同大量的城、障、亭、標相結合的防禦體系。
長城修築的歷史可上溯到西周時期,發生在首都鎬京(今陝西西安)的著名的典故「烽火戲諸侯」就源於此。春秋戰國時期列國爭霸,互相防守,長城修築進入第一個高潮,但此時修築的長度都比較短。秦滅六國統一天下後,秦始皇連線和修繕戰國長城,始有萬里長城之稱 。
明朝是最後一個大修長城的朝代,今天人們所看到的長城多是此時修築。
4樓:匿名使用者
萬里長城永不倒,千里黃河水滔滔。
5樓:穎水月兒
我還是喜歡比較短的話
6樓:吃貨小倉鼠
不到長城非好漢
過了八達嶺,征衣添一領
偷懶睡一夜別人就會壘起萬里長城
7樓:
長城要發展,就得靠罰款。
8樓:紫色的落花心
不到九門口,枉來長城走 過了八達嶺,征衣添一領
有誰有好諺語呀?
9樓:心隨我動
◆一等二靠三落空,一想二幹三成功。
◆一天不練手腳慢,兩天不練丟一半,三天不練門外漢,四天不練瞪眼看。
◆十年練得好文秀才,十年練不成田秀才。
◆人在世上練,刀在石上磨。
◆人行千里路,勝讀十年書。
◆人心隔肚皮,看人看行為。
◆力是壓大的,膽是嚇大的。
◆三天不念口生,三年不做手生。
◆口說無憑,事實為證。
◆湖裡遊著大鯉魚,不如桌上小鯽魚。
◆口說不如身到,耳聞不如目睹。
◆山裡孩子不怕狼,城裡孩子不怕官。
◆萬句言語吃不飽,一捧流水能解渴。
◆山是一步一步登上來的,船是一櫓一櫓搖出去的。
◆千學不如一看,千看不如一練。
◆久住坡,不嫌陡。
◆馬看牙板,人看言行。
◆不經冬寒,不知春暖。
◆不挑擔子不知重,不走長路不知遠。
◆不在被中睡,不知被兒寬。
◆不下水,一輩子不會游泳;不揚帆,一輩子不會撐船。
◆不當家,不知柴米貴;不生子,不知父母恩。
◆不摸鍋底手不黑,不拿油瓶手不膩。
◆水落現石頭,日久見人心。
◆打鐵的要自己把鉗,種地的要自己下田。
◆打柴問樵夫,駛船問艄公。
◆寧可做過,不可錯過。
◆頭回上當,二回心亮。
◆發回水,積層泥;經一事,長一智。
◆耳聽為虛,眼見為實。
◆老馬識路數,老人通世故。
◆老人不講古,後生會失譜。
◆老牛肉有嚼頭,老人言有聽頭。
◆老薑辣味大,老人經驗多。
◆百聞不如一見,百見不如一干。
◆吃一回虧,學一回乖。
◆當家才知鹽米貴,出門才曉路難行。
◆光說不練假把式,光練不說真把式,連說帶練全把式。
◆多銼出快鋸,多做長知識。
◆樹老根多,人老識多。
◆砍柴上山,捉鳥上樹。
◆砍柴砍小頭,問路問老頭。
◆砂鍋不搗不漏,木頭不鑿不通。
◆草遮不住鷹眼,水遮不住魚眼。
◆藥農進山見草藥,獵人進山見禽獸。
◆是蛇一身冷,是狼一身腥。
◆香花不一定好看,會說不一定能幹。
◆經一番挫折,長一番見識。
◆經得廣,知得多。
◆要知山中事,鄉間問老農。
◆要知父母恩,懷裡抱兒孫。
10樓:匿名使用者
晴帶雨傘,飽帶乾糧。
11樓:回憶い思念
狗拿耗子——多管閒事
黃鼠狼給雞拜年——沒安好心
西方有句諺語:法律部強人所難說說自己的觀點
12樓:匿名使用者
格言:「法律不強人所難(lex non cogit and impossibilia;lex neminem cogit ad impossibilia)」, 直譯為法律不強求不可能的事項或法律不強求任何人履行不可能履行的事項。這裡體現了法與道德的界限,康德曾就道德方面提出,「因為你應當做,所以你能夠做」(du kannst, denn du sollst)。
就道德而言或許可以提出這種嚴格要求,但在法的世界,尤其刑法領域,只能說「因為你能夠做,所以你應當做」。法律不能命令人們實施不可能實施的行為,也不能禁止人們實施不可避免的行為,這便是這一格言的基本含義。正義是國家的基礎,這是法的重要理念,但不可否認,正義概念本身就存在矛盾,正義從其要求來看是排除恣意的,故它原則上以一般正義表現出來,但一般化的正義適用於各具體的事態時,常常出現不正義的結果。
這就是一般化正義與個別化正義的矛盾,從法理上來說,前者會帶來冷酷與僵硬,後者會導致恣意與不公。但法律必須首先實現公平,以實現一般化正義為原則,以實現個別化正義為補充。法律是社會的規範,他不是以聖人、英雄為標準,而是以一般人、普通人為標準的。
一般的、抽象的法律規範的形成,是著眼於一般化的正義,但同時考慮到在實施過程中不能出現損害個別化的正義結果。於是刑法設立一般規範的同時,又設立一些特殊規範,旨在實現二者協調。在行為人不可能實施合法行為,只能違法時,不追究刑事責任,這便避免了一般化的正義與個別化的正義之間的矛盾關係。
「法律不強人所難」的格言,正是起到這樣的作用。這一格言真正上升為刑法理論,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即「期待可能性理論」。這一理論認為,如果根據當時具體情況不能期待行為人實施合法行為,就不能認為行為人主觀上具有責任(罪過),因而不能令他承擔刑事責任。
大陸法系國家刑法理論認為,犯罪的成立條件是構成符合性,違法性與有責性(或稱責任),期待可能性是有責性的內容。但各國刑法典本身並未明文將缺乏期待可能性規定為責任阻卻事由,對於法無明文規定情況下,是否可以直接依據期待可能性理論,宣告行為無罪存在分歧: 德國的通說認為期待可能性只是刑法所規定之責任阻卻事由的理論基礎,在法無明文規定情況下,不能以其宣告無罪。
如果無限定地適用期待可能性的理論,就可能導致刑法的彈性過大。作者張明楷教授也支援這種觀點,即不能直接根據期待可能性理論宣告行為無罪。與其相反,日本通說則認為,缺乏期待可能性是一種超法規的責任阻卻事由,即在沒有期待可能性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宣告無罪。
如果單純將期待可能性理論作為刑法規定的責任阻卻事由的解釋原理,就不能充分發揮這一理論的作用。接著作者討論了期待可能性與故意、過失的關係,並列舉了三種不同的學說,並結合我國刑法有關規定,指出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是故意、過失的積極要素,期待可能性是故意、過失的前提。沒有期待可能性時,就是不可抗力,就是缺乏故意、過失,行為人因此不承擔責任。
這裡還有一個難點,即期待可能性之判斷標準問題。引申出兩個問題:
一、什麼叫「不可能」實施其他合法行為?
二、以什麼為標準判斷行為人不可能實施其他合法行為?對第一個問題,作者通過對不作為犯的理論的考察來得出:「不可能實施其他合法行為」,應是由於行為人的主觀能力與客觀條件所限而不能實施其他合法行為。
主要有四個方面情形:
一、由於客觀環境、條件所限而不能實施其他合法行為;
二、行為人無實施其他合法行為的主觀能力;
三、雖可以實施其他合法行為,但他必須冒生命危險;
四、雖可以實施,但必須冒身體重傷的危險。後兩種情況說明行為人面臨大困難,如一法律格言所言「大困難視為不可能(magna difficultas impossibiliatati aequiperatur)」。對第二個問題,作者通過討論大陸法系的三種學說(行為人標準說,平均人標準說和法規範標準說)以及其批判表明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就有無期待可能性的判斷標準而言,應當以行為人的主觀的、個人的事實為基礎,再根據處於行為人地位的平均人標準進行判斷。
但對於具何種程度可能性時才承擔責任,當以國家要求或法秩序為標準。最後,作者總結了「法律不強人所難」格言的含義:根據行為人主觀的、個人的事實,以一般人為標準判斷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不可能實施其他合法行為時,法律不要求其實施合法行為,即使行為人沒有實施合法行為而實施了禁止行為的,也不能追究其法律責任。
人們常說的俗語45條
一 朋友與敵人 1 有福同享,有難同當 2 鄰居好,賽金寶。3 遠親不如近鄰,近鄰不抵對門。4 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5 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6 交人交心,澆花澆根。7 歲寒知松柏,患難見交情。8 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9 酒逢知己千杯少,話不投機半句多。10 有緣千里來相會,無緣對面不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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