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著急結案,就到檢察院問問吧
取保候審的案子,一般說來性質不是很嚴重,檢察院不會拖很久不起訴的--除非有其它情況
2樓:夏雲帆妞妞
等著吧 可能證據不足
取保候審一年滿了。檢查院沒有任何通知怎麼辦?
3樓:qq的勾k先生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主動聯絡執行機關,再由執行機關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儘快處理。有可能是接案之後被撤案了。根據一般規定,取保到期後,應當立即解除。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4樓:蓋辜苟
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但你的這種情況明顯與規定不符了,在這種情況下建議你主動聯絡執行機關,再由執行機關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儘快處理。
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
第二十二條 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受案機關應當在原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和移送案件的機關。
第二十三條原決定機關收到受案機關作出的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後,應當立即解 除原取保候審,並將《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受案機關作出繼續取保候審或者變更保證方式決定的,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
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時,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傳喚被告人,同時通知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
第二十五條對被取保候審人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判決生效後,依法應當解除取保候審,退還保證金的,如果保證金屬於其個人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將保證金移交人民法院執行刑罰,但剩餘部分應當退還被取保候審人
5樓:匿名使用者
拖了這麼長時間,肯定不會提起公訴了,不會審理了應該是撤案了
可以去檢察院問問,應該有一份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給你的通知書雖然作用不大,但卻是結案的憑據,上面會寫明解除的理由,對你個人算是個交代,今後如有人或單位問起此事,你可以以此說明:我沒有犯罪!(有時是需要的)
6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取保候審一年滿了,檢察院沒有任何通知就證明已經結案了,謝謝!
7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受案機關應當在原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和移送案件的機關。
第二十三條原決定機關收到受案機關作出的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後,應當立即解 除原取保候審,並將《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受案機關作出繼續取保候審或者變更保證方式決定的,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
8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取保候審不等於結束案件,還可以起訴。檢察院作不起訴決定才算是結束案件。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它的結束不是代表案件結論,沒有強制措施一樣可以起訴,判決。
你好取保候審滿一年後移交檢察院檢查員叫我明天過去,請問該怎麼辦?過去是幹什麼呢?
9樓:熱浪人間
檢察院正常傳訊,被傳訊的人應按時到達指定地點。
心裡不要胡亂猜測。根據問題補充的描述,事情不大。取保候審期間隨時聽候傳訊是必須的。
《刑訴法》規定被取保候審人應遵守的規矩: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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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審任何階段都可以申請 2,當事人有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但是最終決定權在司法機關3,取保候審提出後,有權決定機關應該在7日內給予答覆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幫助 偵查階段可以取保,但已經被逮捕難度就會增加很多 如果偵查階段取保已經被拒絕的話,審查起訴階段也基本沒有可能 可以請律師去了解情況後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