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丈夫分居5年,一直沒聯絡。現在我想離婚找不到他人。我該如

2021-05-28 08:17:39 字數 4265 閱讀 8143

1樓:君同法律**諮詢

分居5年,一直沒襲聯絡。bai現在我想離婚找不到他人du。我該如zhi何離婚。我們沒dao孩子,以前在單位的房子也已經賣了。

請問我和老公分居五年了,一直沒有聯絡,也找不到他,我想起訴離婚,我還用請律師嗎?起訴後需要多久才會判... 30

2樓:貝拉期待愛德華

不用請律師吧,如果有財產分割邀請律師,沒有的話,分居兩年就可以 起訴離婚的內。準備一下你家裡的存款容呢,固定資產呀,孩子的撫養權(有的話) 寫離婚協議書(內容格式,度娘,起重要提到兩個人分局五年了)沒有任何感情,查無此人。

3樓:神q經q病

我認為不要請律師了,你只要到法院去申請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就夠了,法院會告訴你要哪些材料的。如果你錢多的沒辦法花了,可以請律師。。。。。。你要知道律師的話跟醫生的一樣。。。***

4樓:龍之德海

別想著請律師麻煩或者浪費啥的,要想離婚這可是大事。有啥東西都需要弄一個專業人士來搞清楚。

所以建議你還是找個律師吧,這種問題隨便請個律師就行了,還更加省事。

5樓:baby瑤兒

需要,需要村裡出證明,證明他五年沒回家,還需要找證人證明他沒回家。

起訴後要公告送達起訴狀,在加上答辯時間,要3個多月才能**,你沒有上述證據的話,法院不一定會判離的。

6樓:山東青島王律師

這種情況,建議請個律師。

7樓:匿名使用者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長見識了

我們分居5年了我想離婚,他不想離婚,我該怎麼辦?

8樓:心暖知我安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9樓:匿名使用者

一、離婚的方式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系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起訴離婚系夫妻不能共同自願協議離婚,一方可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法定的離婚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三、起訴離婚的程式

1、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結婚證

2、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

3、出庭應訴

4、法院調解或宣判

四、本案簡析

就已知資訊而言,分居五年可能符合法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事由,但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要求分居的緣由系「感情不和」,此點需舉證證明。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要求持續不間斷分居,此點需舉證證明。

3、審判實踐中,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法院秉持儘量判決不允許離婚的原則,因此若起訴,應做好第二次起訴的心理準備。第二次起訴應在第一次起訴判決生效之日起滿6個月方可再次提起。

10樓:冰雨夢悠悠

既然已經分居5 年了

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肯定會根據實際情況去判決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起訴 分局兩年就可以強行判決了

12樓:王可心

起訴,半年多差不多就解決了,我朋友就是分居倆年起訴的

我和老公分居一年了,想離婚但是找不到他人怎麼辦

13樓:

找當地婦聯或律師幫你忙吧,一般情況下,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分居,分居期限滿後,婚姻效力就會自動解除。找專業的人諮詢與協助一下,你才不會吃虧。

14樓:讓夢想野蠻生長

為啥要離婚呢 好好的過日子

我與丈夫已分居已經快3年了,但是一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我想單方起訴離婚可以嗎,我沒有跟他分居的證據

15樓:君同法律**諮詢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受理協議離婚登記申請的程式:

(一)初審

查驗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詢問當事人離婚意願以及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二)受理

1.雙方自願離婚且對、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2.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三)審查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進行審查,符合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四)登記(發證)

在當事人的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撫松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填寫《》,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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