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家蓋的房子比我們家的地基高,也沒有在外邊挖排水溝,導致他

2021-05-28 02:53:29 字數 4651 閱讀 5853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家的房子已經修建了20年了,還在使用,並沒有機關和個人認定我家的房子是[二]根據《民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3條 相鄰一方在自已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溝

2樓:猛虎別在當道

找人,給市政,城管,,環保局,打**,這三個部門都管這事,他們不管就天天打**,在不行,你就給我打**,我找推土機把他房子推了。草。

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鄰居,就可以好好商量解決,畢竟遠親不如近鄰嗎!和諧萬歲!

民事糾紛,找管委會協調,不行就找個律師諮詢,專業人士估計著多。

4樓:好的張濤

去和那位鄰居討論,挖一個排水溝,錢可以四六,三七或五五

法律規定房子幾米內是屬於自己的範圍?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相鄰權的問題,相鄰關係中較常行使的權利包括: 土地或建築物範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相鄰各方享有通行的權利,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鄰一方因建築施工、鋪路架線必須臨時佔用他方土地的,他方應予以方便,但施工方應合理使用,完工後恢復原狀,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 對自然流水,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鄰一方必須通過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應當允許,但使用者應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給予對方損失補償。

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簷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採光、建築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相鄰權不動產使用人,為謀求土地使用價值的最大化、建物的方便、生活的舒適與安寧,一般都需要相鄰不動產使用人予以提供方便與合作。實際上,鄰里之間的相互幫助和協作,一直是人類的傳統美德。俗語:

「遠親不如近鄰」也足以體現出鄰人之間關係的密切性。密切的關係,既可使人們和睦相處,也容易滋生鄰里糾紛。儘管一切社會制度最終都是謀求人類生活的和諧與幸福,民法對此更是孜孜以求,但人們之間糾紛的存在還是有的。

它一方面跟人的文明程度有關,這是一個需要各種制度相互配合逐漸提高的緩慢程序;另一方面也跟產權的界定不明,人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清楚有關。如果對前一點還有理由可以寬容的話,對後一點則是法律不可推卸的義務。基於此,法律有義務把不動產使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晰化。

相鄰權的界定更有其深刻的道德價值。每個人都有為自己的利益自由行事的想法,也都想過舒適、享樂、寧靜、合諧的家庭生活。社會生活中的人都會意識到自己有隨心所欲生活的權利,只是不要給他人造成麻煩,否則他人也會有給自己生活造成麻煩的權利,哪怕他開始並沒有意識到,最終也會接受該生活規則。

人的權利觀念並不是一開始就由法律賦予的,而是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逐漸形成的。只要人們都能和平地行使一定權利,對他人權利的尊重逐漸就會為人們所意識到。相鄰權觀念也有這樣一個過程。

法律並不是在人們的意志之外課以權利、義務,而是在人們自覺的意識中將其法制化。很少有人意識不到相鄰關係的重要性,相鄰權義的法定化,是在尊重、信任人的基礎上通過對權利義務的充分明確,來協調相鄰人們的日常生活、經濟生活的合諧,實現鄰人之間進而人類之間互幫、互讓的人類本性生活。

《物權法》第七章 相鄰關係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裝置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商品房也就是死纏只有建築主體部分屬於個人包括外牆和樓道內 其他都是共有 你的水果攤和他相隔6米多 他是無權干涉的

住宅的法律定義

7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關於房屋的定義,唯一可查的只是2023年實施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建物」,但是以上的定義也十分模糊,很難明確房屋的含義。

鑑於以上情形,在我國法學界,關於房屋的定義多采納:「房屋是指人類建築在特定地塊上的形成固定空間、供人居住、從事營業或其他社會活動的建築物」這個定義。

在司法實踐中,所謂的房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 必須有上蓋;

2 必須固定於土地之上;

3 必須是合法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住宅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託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法律規定的房子周邊使用權的法規規章是什麼?

關於房子的法律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1、要與當地消防部門溝通,獲取火災原因認定書,如果有火災事故責任書和火災事故損失核定資料,更好。

2、儲存證據,用**或現場錄影等辦法,記錄損失情況。

3、與7樓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建議打官司訴民事,尋求賠償。

4、滅火時被消防隊員破拆損失的門窗,好象不在國家賠償範圍之內,此部分損失也應計入火災事故責任方。

10樓:匿名使用者

7樓著火有具體原因了嗎?

應該有具體的鑑定結果的吧?

===七樓的主人要對此次火災負責任,因為是他的過錯才導致火災。「七樓著火是因為那天是農曆十五,樓下的人拜神以後香和蠟燭放在那裡沒有熄滅人就走了,所以才會**的。」所以你完全可以追究他的「過失」所致的罪。

但要快。

另外,對於消防員的行為,不知道你所在省市有沒有行政法規來規範了,請問您是**人?

有需要的話去諮詢律師把,一般的的諮詢好像沒多少錢的,我們那裡的一般問題是100元的。看樓主所述,房子確實是損失頗大的,得要完整的維護利益的程式等。

11樓:匿名使用者

還有這樣的事,沒天理,把房子先評估**,然後在用法律解決吧,不要想其他的方法了,這種事拖延時間對你是沒好處的。

按照我國法律,什麼樣的房子才算是別墅?

12樓:湯頭歌

法律對此似乎沒有規定吧,疑問中

中國法律有規定不允許私人在荒蕪人煙的大山裡建造房屋生活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規定,但是那地必須是你合法佔有的哦,不能說沒人的荒地就是你的地方吧,那麼新疆沙漠還沒人呢,那你蓋房子不用買地交稅什麼的,能白使用嗎!天上不掉餡餅的,朋友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樣的直接規定,但是可以反過來證明的確不行。

首先,土地屬於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大山一般會屬於國家所有,也可能屬於集體所有。

其次,無論是在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上造房子,都需要相關手續、產權,比如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沒有這些產權,屬於違章建築,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在什麼地方了 如果你在深山裡 我相信你到老死也沒有人管你的 希望樓主採納為滿意答案 謝謝

非法強拆房屋犯了哪幾條法律

16樓:匿名使用者

凱諾拆遷律師賈啟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禁止違法斷水、斷電,對被徵收人採取逼迫行為等,如果遇到違法拆遷,被徵收人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7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徵收拆遷過程中的違法拆遷行為應屬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本條規定,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裝置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1 民法通則: 第七十五條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2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 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們農村鄰居家屋頂上有鏡子而且面向我們家的方向,上邊還寫越過高樓是什麼意思

坦率地說,在自家院子之外掛上鏡子對著你家大門的做法不是依據風水而是依據巫術觀念。正確的方法是掛在臥室的門口,這中間是有差別的。現有方法破解之 自己可以選擇用。可掛小鏡子一個。這樣也可以破解。大體就這樣。當然風水中還有比這個更嚴厲的反制措施,我覺得還是以和為貴,就不介紹了。屋頂上放鏡子有什麼意思 現在...

我小的時候大概8歲,我們家農村的,鄰居家的一隻雞跑到我家來,爸爸把它逮著燒得吃了

不算小偷,首先在農村裡這種事情比較普遍,屬於一種不好的風氣,不算犯罪。第二呢,偷盜也是有立案金額的,最低2000起,你爸爸這種情況最多算是愛貪小便宜,不要上綱上線。第三我不知道當時你家庭條件怎麼樣,我估計應該也不會太好,人在飢餓缺油水的時候肯定會做出一些不好的事情,以前合作化時候,農民去生產隊裡偷糧...

關於風水,我們家在南邊鄰居家在北邊都是坐北朝南的房子,鄰居家門朝南正對這我們家北屋的後牆掛了個鏡子

這是風水誤會。那家人因有半身不遂之人,可能找人看,以為半身不遂是由心惱血管疾病引起的。心血管五行為火,方位為南。而他家的南向正是你家後牆,掛麵鏡子來化解。這個做法是錯誤的,根本沒用。對你家風水不但沒有任何壞的影響,而且會使你家後牆更為厚實,靠山有依,受益多多,你就偷著樂吧!扯吧.鏡子就一原因.破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