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過路口由南往北行駛,一位74歲老人騎改裝電動人力三輪由北往南到路口中間後斜

2021-05-27 17:29:45 字數 1942 閱讀 8965

1樓:●﹏ 信仰

保險公司但九成責任!你只要沒跑,不但刑事責任!畢竟是老人違章!但是人家是非機動車!而且現在的法律偏向死著!

老頭80闖紅燈騎電動三輪車,由西向東行駛,我們開小車綠燈正常行駛由南向北,三輪車撞在我們小車側面 20

2樓:仨品軒

電動車負主要責任,你次要責任。人死為大。

3樓:疣豬曉盟盟

楊柳青青江水平,聞郎江上唱歌聲。

我孩子開車由西往東正常行駛,撞著個由北往南在沒有班馬線騎電動車的老頭。由於孩子膽小害怕對方家裡人打

4樓:給哥唱首獅子座

要看具體情況

當時對方家人在追打他?他需要駕車8-9分鐘那麼遠?

出了事故應當立刻救人-報警-保留現場證據

怕被打而跑不是理由的,除非正在被打

不然,a對b說:我要打死你,b怕***,就先打死a,算正當防衛嗎?

拐回現場,派出所都已經在現場了?

如果被起訴的話,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的。

在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我駕駛一輛三輪電動車由南往北行駛,有

5樓:陳寅鋒

首先,你需要確保你是正常行駛,沒有佔用機動車道,並且不存在闖紅燈行為。其

次,根據距離,如果你先到達十字路口中心地帶,右側汽車隨後才行駛到中心地帶與你相撞的話,並且像你所說她那兒有個減速讓行標誌,說明她行駛在幹道,你行駛在主道,那就是她的責任,並且是完全責任。最後,根據交通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等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根據情節,承擔相應次要責任。同時,交警存在徇私舞弊行為,你可以到當地交警部門或者公安部門調取監控錄影,向交警隊反應。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我的情況差不多 我的情況是 我的三輪電動車叢西向東走 他的汽車叢南往北走 因為沒有紅綠燈 又有房子擋著 看不到他的車 我們都已經過去了 他沒有鳴笛 也沒有剎車 然後撞向了我的車尾 人還摔傷了韌帶 結果 調解的人還說電瓶車應該給小汽車讓路的 請問是這樣嗎 人傷了還不給看 車子壞了 也不想給修 我就想問一下 原因在誰那裡 有知道的嗎 應該給小汽車讓路嗎

在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我開車由南向北行駛,與一輛由西向東行駛的紅色電三輪車相撞,

7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電三輪全責,因為電三輪屬於超標電動車,所以發生交通事故的話按機動車事故處理。

我開車在鄉村一個十字路口由東往西行駛,被一個由北往南行駛的車撞了,我想問一下交警分責任問題

8樓:海藍色

你要讓右側車輛,因為右側車輛看到你是a柱。交警還要側現場剎車和撞擊力度看超速。憑無證駕駛對方至少是主要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車子開在路上都有責任,估計對半

10樓:匿名使用者

打110 讓交警解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屬於無證駕駛,嚴重是要拘留的

我駕駛機動車由北往南正常行駛,經過一十字路口,一輛電動三輪從西往東走,撞到了我右後輪,三輪車駕駛員

12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處理就可以了,萬一人家那個三輪車主在訛人就不好了。

路過十字路口我騎電動三輪由西向東行駛,有個喝酒的騎摩托車酒駕由南向北行駛,他撞到我電動三輪偏後方, 5

13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是否有駕駛證 還有你是否可以證明他喝酒了 他是否有駕駛證和行車證 在國家規定裡 電動三輪車是不屬於非機動車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認定不符合實際情況,可以再申訴

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我的車由東往西行駛,過路口時沒注意到由南往北的一輛汽車,撞了對方的右前車門,我

你的責任大一些,因為他的車車頭已經過去,你應該剎車等他過去的。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我的車由南向北直行,他的車由東向西行駛,他的車撞到我的右側後輪位置,你的全責或主責。交通法規定,無訊號燈交叉路口,應該讓位於相對右方車輛先行。按照你的描述,你在左他在右,你應該讓行。你未讓行,所以你的責任。沒有紅綠...

我開車正常行駛,摩托車在沒碰到我車的情況下自己摔倒了

第一,碰瓷的,第二可能是兩車距離太近摩托車手緊張造成操作失誤,和你沒有干係,出於禮貌和人道主義可以下車看一下情況。和你沒有任何的關係了,你是正常的行駛呀,當然了,如果你正常行駛的時候,突然按喇叭把他嚇住了,所以摔倒了,那麼你要負責任的。如果有行車記錄儀,那麼你可以正常離開,可能遇到碰瓷的了。如果你們...

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我的車由東向西行駛被由北向南的車撞到了右後輪誰的責任大

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你沒有讓右,你的責任要大些。肇事車撞你車的後輪,說明你已過了路口的中心,肇事車未盡觀察保證安全的義務,肯定是他的責任大。要分清主路和輔路,輔路的車應該給主路的車讓行。如果不分主路輔路,你先進入路口,他後進入路口,後進入路口的應該給先進入路口的讓行,他的責任大。如果你倆車頭相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