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萬能險規模,2023年萬能險佔比

2021-04-22 00:56:27 字數 5746 閱讀 3109

1樓:abc保險網

9月6日,備受市場關注的人身險新規正式出臺,保監會官網釋出《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表示:堅持「保險姓保」,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對包括分紅型保險、萬能型保險和投資連結型保險在內的新型保險產品強化監管。

而如何強化監管?會否一刀切?如之前傳言所說引「6000億元」萬能險退市?

《通知》明確政策將平穩實施,給市場以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急剎車」,形成現金流風險。但不符合要求的保險產品,2023年4月1日前應當全部停售:

五、各公司應嚴格執行《中國保監會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22號)有關規定,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和相關認定標準做好產品預期存續時間的評估工作。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對於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變額年金保險產品,應按照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定義要求進行評估和報告。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

(三)自2023年1月1日起,對於附加萬能保險和附加投資連結保險等附加險產品,應單獨評估該產品的預期存續時間,並判斷其是否屬於中短存續期產品。

六、保險公司董事長和總精算師應切實加強對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資本管控和業務規劃等工作,應根據公司資本實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中短存續期產品的保費規模。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本條所要求的限額以內。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淨資產較大者的2倍以內。

(二)對2023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高於當年投入資本和淨資產較大者2倍的保險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給予公司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保險公司的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當控制在基準額以內。

基準額=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淨資產較大者×2+(1-0.2t)×(2023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2023年末投入資本和淨資產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範圍為2023年至2023年。

(三)保險公司所銷售的預期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2023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90%以內,2023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70%以內,2023年及以後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以內。

(四)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佔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50%;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佔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40%;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佔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30%。

(五)對中短存續期產品違反限額要求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將按規定要求,對相關公司採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於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險產品,應當在2023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國保監會此前印發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也對檔案主要內容進行了解讀:堅持「保險姓保」,提升人身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功能,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保障需求;促使人身保險公司不斷調整和優化業務結構,加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進一步發展風險保障類和長期儲蓄類業務,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1、再次提高人身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水平

我們在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中將保險金額與保費或賬戶價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該風險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較高水平。此次,我們進一步將人身保險產品主要年齡段的死亡保險金額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該風險保障要求超過美國、歐洲、亞洲等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保險監管部門要求。

2、下調萬能保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

根據市場利率下**況,將萬能保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上限下調0.5個百分點至3%,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險產品報中國保監會審批,防範利差損風險,同時增強保險公司未來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同時,為保持產品之間的平衡,鼓勵發展風險保障類業務,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評估利率維持3.

5%不變。

3、對中短存續期業務佔比提出比例要求

繼續保持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的管控,同時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在公司業務結構中的佔比提出了明確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23年開始中短存續期業務佔比不得超過50%,2023年和2023年進一步降至40%和30%,給市場以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急剎車」,形成現金流風險。

4、進一步完善中短存續期產品監管政策

將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納入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規範範圍,要求保單貸款比例不得高於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的80%,對附加萬能保險和附加投資連結保險進行單獨評估,防止保險公司通過投資連結保險、保單貸款、附加險等方式規避中短存續期產品監管政策。

5、完善產品設計有關監管要求

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堅持上述產品的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屬性。要求保險公司合理確定各項產品費用收取,對於利潤測試結果顯示新業務價值為負的產品不接受審批和備案。

6、強化總精算師責任

明確總精算師的履職要求和報告義務,進一步強化總精算師的責任,對於履職不到位的總精算師給予取消資格等嚴厲處罰,切實發揮總精算師在公司產品精算管理中的關鍵作用。

新規出臺,明年開門紅後,行業保費與投資規模或下降

新規規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險產品在2023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規模限制與結算利率下降的影響,中短存續期產品規模明年將顯著下降。

而監管層預期的影響是,萬能險等人身保險產品定價利率和負債成本將逐步回落,產品激進定價和高結算利率行為將受到顯著遏制,業務結構將逐步優化,保險公司盈利能力、風險防範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將進一步增強。

下一步,保監會還將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強化對萬能險等人身保險產品的監管力度,嚴守風險底線。「加快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發展,要求保險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東把保險公司變成融資平臺。」

2023年我國萬能險佔比

2023年壽險萬能險保費收入

2023年萬能險銷售排名

2樓:abc保險網

更正一個說法,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對分紅險(注意萬能、投連不在範圍內)的客戶,要做到每年把分紅產品投資收益的可分配盈餘的70%分給客戶。

萬能險的投資收益通常是有保底的,超過部分按照實際水平定期結算;

投資聯結保險,沒有保底,賠你跟著賠,賺你跟著賺。

2023年萬能險新規定

3樓:abc保險網

萬能險風險保障費用和一般的傳統保險採用均衡費率不同,是採用自然費率,就是保費是隨著年齡的增加而增長,(不像均衡費率,保險公司按一個平均的費率,每年都一樣)自然費率的特點決定了在年輕的時候可以用相對低的成本買到高額的風險保障,而年齡大的時候風險保障成本相當昂貴。

有人要說,我看到的萬能險計劃書在年齡大的時候扣除的風險保障成本不是很高呀,這是因為目前市面上的萬能險大多采取這種模式,出險時,當你個人賬戶價值小於你的風險保額,保險公司賠付你風險保額,當你的個人賬戶價值大於風險保額時,保險公司賠付你個人賬戶價值的105%,其實這個時候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是個人賬戶價值的5%,相應扣除的風險保障費用,也就是這部分保額對應的保費,當然看起來不會很多,大大降低了保額嘛。

萬能險存取相對自由,可持續交費,可追加保費,可緩交保費,可部分支取(全部支取則自動終止合同),注意的是緩交和部分支取是建立在合同規定的個人賬戶最低額度上,並有足夠的錢用來扣除風險保障費用等,否則客戶最終會發現,個人賬戶裡面沒錢了,保險失效了。

2023年萬能險保險新規

4樓:abc保險網

「史上最嚴保險新規」10月1日起施行

將來保險更重保障,消費者更受益;投保人要理性對待「停售潮」勿跟風

10月1日起,被業內稱為「史上最嚴保險新規」的保監會134號文將正式施行。134號文劃出的三條「紅線」,導致不少在售的年金險和萬能險必須重新調整,並迎來9月份的「停售潮」。這對新老投保人會產生什麼影響?

**人聲稱好產品將停售「且買且珍惜」,投保人當如何解讀?揚子晚報記者為您調查採訪。

揚子晚報記者沈春寧

馬燕134號文有何主要變化?

年金保險返還難,萬能險不再賣附加險

134號文於今年5月份公佈,全稱《中國保監會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最重要的變化是以下幾點:

1.兩全保險產品、年金保險產品,首次生存保險金給付應在保單生效滿5年之後。

2.上述產品每年給付或部分領取比例不得超過已交保險費的20%。

3.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

對此,業內有人甚至用「顛覆性改變」來形容。南京一家保險公司資深人士接受揚子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不少公司年金保險首次生存保險金是3年甚至當年就返還,比例也高達已交保費的30%;一些中小險企的明星產品有不少是以「主險+萬能型附加險」形式存在的,新規對它們衝擊較大。

134號文出臺的意義是什麼?

讓保險迴歸保障本源,讓消費者更受益

東北**9月釋出的134號文專題研究介紹,截至9月11日,處於「在售」狀態的附加產品(萬能型)為147個,這些產品10月1日後都不能再售。研報分析,新規絕無限制行業發展之意,短期或對四季度和2023年開門紅產生衝擊,但長期有利於壽險業迴歸保險保障本源。

揚子晚報記者也查到,134號文開宗明義提到,這是為了「切實發揮人身保險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迴歸保險本源,防範經營風險」;新規還要求:保險產品定名、產品說明書及宣傳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財」「投資計劃」等表述。

揚子晚報記者採訪中有業內人士如是說:與其它金融產品不同,保險產品是提供風險保障,而不是投資理財。但如果多家保險公司急功近利地推出重返還輕保障的產品,就可能存在投資風險。

而且保費用於投資的多了,放到保障上的少了,最終受損的還是消費者。

10月1日後有啥注意事項?

「新人」可優選健康類產品,「老人」合同照舊

中意人壽江蘇分公司南京機構業務總監孫莉建議,10月1日後,新投保人在選擇產品時一定要理清順序:優先考慮健康類產品,再買年金或養老、分紅、教育類產品。如果前兩類保障都做全了,並且也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再考慮萬能險或投連險的投資。

南京消費者劉女士幾年前投保過3年一返還並且計複利的年金險,自10月1日起會有什麼影響?記者諮詢幾家保險公司人士得知,新規對老的保單不會有任何影響,之前簽訂的合同依然遵守。

面對「停售潮」真的早買早好?

投保健康險別拖延,其它產品理性對待

南京消費者劉女士去年還買過一款返還型年金險,年交保費3萬元左右,每年返還10%保費並且享公司紅利,60歲後返還逐年遞增,將來可有資格申請入住這家保險公司的養老社群。隨著10月1日「大限」將至,**人催她加保,說以後這類好產品就買不到了。還有的**人稱,134號文對甲狀腺癌作了規定,將來算輕疾,要投保得趕快。

還有人稱134號文規定吸菸者要多交保費。

事實果真如此嗎?揚子晚報記者查詢發現,134號文確實提到「支援並鼓勵保險公司……區分被保險人健康狀況、吸菸狀況等情況進行差異化定價」,但並非強制要求;對甲狀腺癌則隻字未提。

中意人壽江蘇分公司南京機構業務總監孫莉建議,投保人應理性對待「停售潮」。一方面,甲狀腺癌屬輕疾的說法目前是捕風捉影,但從趨勢看,未來不排除改變的可能。另一方面,吸菸狀況將進行差異化定價也是一種方向。

她個人認為,如果有意投保健康類保險產品,確實早買早安心,不要拖延,因為這類風險最不可控。平安人壽江蘇分公司南京巨鼎營業區高階營業部經理黃耘也認為,134號文施行後,保險公司會更規範,「嚴核保,寬理賠」,對新的投保人而言健康險越早買越好。

孫莉建議,如果是投保理財類產品,則不要跟風,理性對待量力而行。畢竟保險公司會推新產品銜接,而且任何產品不會適用於投保人一輩子,保險也應隨人生不同的財務階段,人生責任的不同階段而變更。投保人應學會資產配置,根據自身財務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運用多元化金融工具進行合理的資產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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