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未辦理結婚證,就是法律上不承認,不是合法夫妻。
2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審理未辦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
源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規則:第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第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你姐姐是2023年結婚的,符合第一種情況,所以要按事實婚姻處理,要通過法律途徑進行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離婚後果的處理達成協議後,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內地居民應持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結婚證》和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3樓:匿名使用者
未婚有子屬於事實婚姻!!
4樓:等—個人咖啡
事實婚姻。
但是可以通過本身街道辦事處出具未婚證明,曲線解除婚姻。
5樓:半仙
事實婚bai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du:zhi
一、男女dao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版穩權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請注意「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你姐姐2023年10月才19歲,還未達到法定婚齡。女性法定婚齡是20週歲,你姐姐滿20週歲肯定已經是2023年2月1日以後了,所以無法構成事實婚姻。
如果不構成婚姻,何來離婚之說,更不存在解除婚姻關係。
我姐姐結婚,我應該買什麼禮物給她
1 首先就是送表達美好祝願的禮物嘍。顯示一些成雙成對的禮物。但是要記得不要送鞋子。對於結婚的人送鞋子是很忌諱的。一對玩偶一對擺件磁娃等。2 還可以送室內的裝飾擺件 掛飾類的禮物。這樣的禮物很有觀賞性 裝飾性。來到新房的人也都會看得見。會誇獎送的禮物好的。3 還可以送床頭燈。送燈給新婚之人,寓意添丁,...
我姐姐她結婚後得了病不能生育了我姐夫他要跟我姐姐離婚
按照婚姻法,夫妻雙方有扶助的義務 可以向你姐夫要求他支付醫藥費的 在你姐姐生病期間,你姐夫提出離婚,法院是不會同意的,這點你可以放心,而在這個期間,你姐夫必須得承擔你姐姐的醫藥費,這個是他作為丈夫必須承擔的義務,如果他不承擔,建議你找專業的律師起訴他。你好!針bai對你的情況,我提供的du 法律意見...
我姐姐是本地戶口,她嫁到外地去了,生了孩子戶口一直在家沒遷,家裡人把孩子的戶口也給落到我們村了,村
你姐姐雖然出嫁,但其戶口在孃家未遷走,仍然屬於該村村民,且孩子戶口也落到該村,因此他們都有權與其他村民一樣,受到同等對待,依法應當分給孩子相應份額的承包地。按理是該有的,因為村裡的地就是村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只要是這個村的人就有份,分地就是責任承包。應該是有地,如果不給分就去士地管理部門舉報 沒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