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是結婚的,當時她只有19歲,一直未辦理結婚證,,請問專家他們屬於合法的事實婚姻嗎 謝謝

2021-05-10 23:55:45 字數 1005 閱讀 4564

1樓:匿名使用者

未辦理結婚證,就是法律上不承認,不是合法夫妻。

2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審理未辦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

源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規則:第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第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你姐姐是2023年結婚的,符合第一種情況,所以要按事實婚姻處理,要通過法律途徑進行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離婚後果的處理達成協議後,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內地居民應持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結婚證》和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3樓:匿名使用者

未婚有子屬於事實婚姻!!

4樓:等—個人咖啡

事實婚姻。

但是可以通過本身街道辦事處出具未婚證明,曲線解除婚姻。

5樓:半仙

事實婚bai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du:zhi

一、男女dao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版穩權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請注意「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你姐姐2023年10月才19歲,還未達到法定婚齡。女性法定婚齡是20週歲,你姐姐滿20週歲肯定已經是2023年2月1日以後了,所以無法構成事實婚姻。

如果不構成婚姻,何來離婚之說,更不存在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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