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要離婚他老婆離家出走接近8年對孩子不管不顧現在孩子都大了她老

2021-04-20 06:20:47 字數 1880 閱讀 5384

1樓:手機使用者

可以的,孩子都大了,就算上了法院也可以讓孩子自行選擇的。法院也會依據孩子的意願來裁奪。

2樓:匿名使用者

有孩子選擇,不可強制。

3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但是,以後有贍養她的義務,,,

4樓:手機使用者

當然可以,她們現在已經有自行權利了。可以自己選擇。

5樓:手機使用者

你應該問問律師,這個途徑很少有人知道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跟她的,十七歲以上都是成年人了,她可以自己選擇,父母管不了,她想跟誰就誰,法律也是這樣的放心。

7樓:承諾不如實踐

未滿十六週歲,的由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滿十六週歲由孩子自己選擇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啦 孩子大了 有權利選擇跟誰 可是法官肯定判給在生活上條件好的一方吧

9樓:匿名使用者

一,不用操心了,二,盯上彩禮了

10樓:信仰釋心

八年怎麼過的啊。。。

我老婆離家出走了,丟下兩個孩子不管,都快一年了,我想和她離婚,怎麼辦手續?

1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是要你們雙方都同意離婚,對小孩撫養權和撫養費支付以及財產都協商確定,就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另一種是訴訟離婚,需要達到法定離婚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具體判斷標準見以下法律規定。

現在女方離家出走一年多,不能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你需要提供身份證、結婚證、和起訴狀去當地法院起訴即可。小孩的撫養費由你們共同承擔,你可以在起訴狀中寫明要求她支付撫養費,一般是工資收入的20%-30%。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老婆離家出走半年了兩個孩子不管不問我該怎麼辦

12樓:奔跑中的憤青

你可以起訴離婚的,

你這樣的情況,收集證據,就可以起訴的,

這樣的老婆不要也罷,

妻子離家出走,對孩子不管不顧屬於過錯方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回

償:(一)重婚的;

(二)答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上述情形,才屬過錯行為。如果女方離家出走、不撫養孩子,你可以要求她支付在此期間孩子的生活費用,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

至於財產分割問題,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就要向法院起訴。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負責撫養孩子,另一方則需要支付撫養費!通過法院判決撫養費可交由撫養方保管!請採納!

15樓:唯獨孤單

可以要求對方預付n年的撫養費。

16樓:曾經我們想要的

的確是屬於過錯方的,你可以去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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