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夫妻十年八年不在一起共同生活了?雙方都沒起訴離婚,這樣算是離婚了嗎

2021-05-11 01:18:30 字數 1543 閱讀 8328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不算離婚的。現在離婚是兩種方式,第一是協議離婚,第二是訴訟離婚,因感情不和十年八年不在一起生活的,去人民法院起訴,會被認定感情完全破裂,是會依法判處離婚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樓:

法律上從來就沒有「自動離婚」這種說法,分居時間太長只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這是法律可以判決離婚的依據。所以,不管你們分居多久,只要不去民政或者法院辦理相關的手續,依舊是夫妻關係。

3樓:三七二十二張三

既然沒有夫妻之事了,就應該向法院起訴離婚、拖著浪費感情對彼此都不利

因感情不和分居10年,在法律上是否已算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離婚判定條件,但是分居不等於離婚,離婚還是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與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調解無效」則是程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符合的離婚相關法律條文

新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5樓:永世回眸

按照我國現行相關規定,離婚有二種方式,一是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二是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的方式離婚.

因此, 夫妻雙方即使分居十年,但只要沒有辦理上述二種法定手續,離婚關係依然存在,法律上沒有所謂的自然離婚一說.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不會因為夫妻關係的解除而消除,因此,不管是否離婚,都應當撫養子女,但如果子女成年後(十八週歲),則再沒有撫養義務了.

按照你說的情況妻子離婚沒有問題的,按照現行婚姻法規定,只要分居二年以上的,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調解不成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因此,只要妻子去法院起訴,就應當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的.

一定要辦理離婚手續後再找新的歸宿,否則可能會構成重婚罪的.

6樓:

沒有經過登記不能算離婚,中國沒有自然離婚這麼一說 但是樓主所說的情況已經符合分居2年可以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可以去法院順利離婚。可以另行起訴要求丈夫補償那麼多年的撫養費用,不過需要證據來證明。另外只有拿到離婚證才能合法的找到新的歸宿。

7樓:匿名使用者

算是了,已經沒有夫妻之實,

8樓:匿名使用者

或者可以去諮詢當地的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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