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現在是殘疾人,想上網說一下村幹部修路佔地,還有弄了玉米不給算賬,名政局給發的面都沒有了,不想讓村裡的人知道了,我該怎麼辦
我國法律對個人隱私哪些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隱私是指個人生理、心理以及社會交往過程中的祕密。(個人獨特的生理特點、心理活動、日記、**、信件以及在自己在住宅裡從事的個人活動等)
要注意區分個人隱私與隱私權的法律概念和區別:
1、個人隱私是指公民個人生活中不願為他人公開或知悉的祕密,而不是公民個人在工作中不願為他人公開或知悉的祕密。例如,公民個人的私人存款數額屬於個人隱私,其隱私權在法律保護;而公民個人在工作中的勞動所得數額則就不是個人隱私了。
2、隱私權的法律概念對個人隱私進行了邏輯限制,一是個人所有的,二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既自然人僅對其本人所有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享有支配權。而對於不是其本人所有的、不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則個人沒有支配權。
3、不是其本人所有的、不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不屬於個人隱私,任何個人對其沒有支配權。例如,公開工資分配表中記錄的個人在工作中的勞動所得數額,就不需任何個人的同意。這是因為:
一是工資分配表反映的是分配勞動所得的情況(是否存在領導多分多得、剋扣職工工資等問題)和記錄,不歸個人所有,二是勞動分配與全體勞動者的公共利益息息相關,三是國家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實現職工個人收入公開化、透明化。
3樓:糾不揪結
規定:憲法:
1、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2、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3、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
刑法:1、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4、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知識延伸: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祕密。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有許多法律法規對保護個人隱私作了間接的、原
侵犯隱私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5樓:華律網
隱私:指不願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我國《刑法》中並沒有侵犯隱私權的法律條款,但是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中有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拿著別人不足與外人道的私事或隱私公之與眾,給對方帶來嚴重後果的則涉嫌觸犯刑法,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並要求民事賠償。按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竊聽、散佈他人隱私行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對於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一般是屬於侵權行為,如果沒有造成一定的後果,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精神損害賠償,不構成刑事責任。
不過也不能說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就一律不構成犯罪,不需要對行為人判刑。根據《刑法》當中的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訊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竊聽、散佈他人隱私行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6樓:法律快車
一、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採取變通的方法,規定對侵害他人隱私權,造成名譽權損害的,認定為侵害名譽權,追究民事責任。其第14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這是最高司法機關對於公民隱私權保護的第一次司法解釋。
二、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重申這一原則。該《解答》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這一司法解釋繼續沿用2023年司法解釋的原則,對隱私權仍然採用間接保護的方式。
三、在《未成年人保**》和《婦女權益保障法》兩部法律中,對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婦女的隱私權,都作了明文規定。《未成年人保**》第三十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婦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
」在《殘疾人保障法》、《消費者權益保**》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都設定了保護殘疾人、消費者和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條文,在這些關於合法權益保護的條文中,都包含隱私權保護的內容。
四、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都規定了對隱私權保護的條文。2023年《刑事訴訟法》、2023年的《民事訴訟法(試行)》,都規定對涉及隱私(陰私)內容的案件不公開審理,這同樣是對隱私權的保護。在新修改的這兩部法律中,同樣強調了這樣的原則。
除此之外,2023年12月23日,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首次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
在這部草案裡也提到了自然人享有隱私權,即:
1、隱私權的範圍包括私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
2、禁止以窺視、竊聽、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
3、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擾。自然人的生活安寧受法律保護。
4、自然人、法人的通訊祕密受法律保護。禁止以開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訊祕密。
5、收集、儲存、公佈涉及自然人的隱私資料,應當徵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刑法對隱私權的保護。我國刑法主要是通過追究侵害隱私權行為刑事責任來實現對隱私權的保護。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訊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規定,都是憲法保護公民隱私權的精神在刑事領域的具體延伸,為保護公民隱私權提供了最強有力的刑法保障。
7樓:巖本川
隱私權的法律規定如下:
一、《憲法》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
二、《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資訊,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三、《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四、《侵權責任法》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只有《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講民事權益範圍中包括了隱私權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祕密。
五、《未成年人保**》
第三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譭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
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法定的隱私包括什麼,我國法律有關個人隱私的規定有哪些?
隱私指不願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和別人無關,關於自己的利益的事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包括 1 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 肖像 住址和 號碼。2 非法侵入 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3 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4 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
法律規定的證據的具體型別有哪些,我國法律關於證據種類的分類有哪些
1 書證 2 物證 3 視聽材料 4 證人證言 5 當事人的陳述 6 鑑定結論 7 勘驗筆錄。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法律規定的證據型別包括以下八種型別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版據包括 一 當事人的陳述權 二 書證 三 物證 四 視聽資料 五 電子資料 六 證人證言 七 鑑...
法定繼承權的規定 有關繼承權的法律規定
根據 繼承法 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 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承法 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