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看透不說透
作為子女應當負責,這是傳統美德,你可以聯想一下當你和你老公是你父母的時候,你的兒女也這樣,不贍養你會怎麼想
2樓:僅留的一點深情
應該盡…………畢竟他父母養到他大了
男人招出去是不是就喪失了繼承自己家房產的
3樓:青萍之末
是問男人被招做了上門女婿是否就不能繼承親生父母的房產嗎?
法律上,上門女婿仍然有對親生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利,除非親生父母留下遺囑指定其他人繼承、不讓招出去的兒子繼承。
民間習俗中,招出去的兒子一般不能繼承親生父母遺產,能繼承岳父母遺產。
老公是二婚,有個兒子,他們非農戶籍,我是頭婚,未生育,能繼承公婆農村的房產和耕地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意思,這些屬於婚前財產,你沒有繼承權利,繼承人是他兒子!你如果是揹著他們財產去的,那麼老師建議今早分開。你什麼都得不到!
5樓:犀利小狐狸
你和你愛人還有孩子共同繼承
6樓:七臺河李陽平
房屋可繼承,但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般不能繼承!
老公公去世了,老婆婆改嫁了,還有個弟弟就要招出去,請問房產繼承人是我老公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住房如果是公婆婚姻期間取得,不管登記人是公婆誰,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
你公公過世,需要辦理繼承一半產權手續。
先看有無遺囑,有遺囑依照遺囑辦理繼承。
無遺囑,按照你公公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爹媽,三方平均分配繼承。
你配偶是繼承人之一,有部分繼承權
8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人是:你婆婆、你老公、你老公他弟!
9樓:為寶擔心
你公公去世後婆婆改嫁,那麼你,你弟弟,你婆婆都有份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公同他弟弟兩人的共**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招出去也是你家的孩子,除非他放棄
12樓:匿名使用者
先看遺囑。沒的話會全都分。
13樓:金筷子
是的,沒有任何疑問。
14樓:zzy小小七
你弟弟是有份,但要看你弟弟怎麼想的
15樓:愛惜飛蛾
如果房產是老公公的,有遺囑按遺囑辦。沒有遺囑時你婆婆先繼承一半,另一半婆婆和你丈夫還有小叔子三人平均分配。僅供參考。
16樓:手機使用者
親繼承人是有遺書的案遺書上寫的,沒有的應歸你婆婆,婆婆沒有了就是子女平分不分男女。
17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繼承人是兄弟兩個平等分配
18樓:葉子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六條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人代為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人代為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人同意後行使。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 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著老婆婆,弟弟,你老公都有繼承權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除非他們放棄繼承權
21樓:為這為那裝的累
人家不要就是你老公的。要的話三人都有份
我和老公是二婚,老公的兒子今天結婚,他前妻去了,我沒有去,他給我發資訊說他好累,我說累了今天就好了
我覺得無論是二婚 還是他 面對前妻的兒子也好 你作為一個現實中的繼母你一定要當成自己孩子一樣去對待 不要讓此時成為以後兒子的嘴邊話 你對你老公的話都是關心的 但在男人的心中你這些話是帶有不開心以及壓抑自己去說的 所以男人最後沒有太多的語言去說 你接下來給予你現在的老公就是安慰以及關心同時你可以說一句...
我和老公是二婚,之前老公有個兒子21歲跟我們在一起生活,我們結婚16年
其實有時候不必太在意那些,畢竟他們有了個兒子,可以說,他們已經是親人的關專繫了,屬只要不越矩什麼都好說,即便心裡再妒忌,也不要說出來,那樣會加劇你跟你老公之間的矛盾,聰明的女人選擇理解,選擇置之不理,當然了,如果他們真的做了什麼不該做的,你作為正牌的妻子,是可以指責的 你應該和老公坐下來好好談一談這...
我婆婆是二婚我老公是親兒子繼父給我老公買的房子寫的是婆婆的名字是哪種集體產房
我認為你老公是你婆婆的親i兒子,這房寫你婆婆的名也無大礙,這是你婆婆怕她老了你們不管她才這樣辦的,出要你們管老人這房怎麼也是你們的。繼父是個好繼父,婆婆未必是個好婆婆,兩個人努力,去外面買房子,或者村集體重新再買過,這樣就不用看他們眼色了,要抓老公的心,雖然這種很困難,唉,慢慢熬吧。找律師諮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