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柔殺你的前女友
我認為最好是避開,因為你們沒有見過對方的父母。所以他爸爸要來住一段時間,你最好離開他那裡並且住在那裡也不方便。
2樓:唐謎浮塔
醜媳婦總要見公婆的。你可以跟你男朋友商量一下,如果你們對將來打算結婚,我認為可以見,也藉此機會增加你跟男朋友家人之間的感情,好好表現表現。如果不方便可以你住一個房間,讓你男朋友跟他爸一個房間。
3樓:冷風
都已經同居一年了。男友爸爸過來就不必再避開了。
4樓:黑衣人素
如果他爸爸知道你們一直住在一起是可以見面的呀。
還有這件事主要要看你男朋友的態度,問問他比較好哦。
5樓:我想我該知道
個人認為應該避開,畢竟還要留一點面子!
6樓:匿名使用者
都同居一年了,他還不讓你見見家長嗎?你沒必要說,看他怎麼安排
7樓:匿名使用者
他爸爸知道你們在一起嗎
男朋友爸爸昨晚去世了 我該不該去 昨晚四點多我男朋友爸爸去世了 我兩在一起一年了同居我見過他父母
8樓:匿名使用者
我都不知道你問這話的意思,你給他在一起兩年多了,這種事情你都不去,我就不知道你把你男盆友放在那個位置的,難道是備胎嗎?
9樓:又痛又癢啊
不去的話要你有何用?
我跟男朋友已經同居一年了,他見過我爸爸媽媽和我的家人,但是我現在還沒有見過他在裡面的父母。他說今年 10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知道了 跟我一個朋友一模一樣的情況 有兩點、1他確實是為了你好他好2最重要也最有可能的就是他根本沒有給他父母說過你的存在或者說了也只是隨口一提 並沒有說你們現在發展到什麼程度了、也許你們曾經很相愛 但是戀愛都是有幾個階段的、男的會越來越無感女的卻會越來越依賴他、他並不是那麼想你們在一起長久走下去所以並不想讓父母知道、你要記住任何事情都是藉口那只有一個原因不喜歡了 不是那麼在乎了 不然他恨不得立馬讓他父母知道你、把你牢牢抓住、女人直覺很準的你自己已經知道他的想法了 你在騙自己而已 希望大家來否定你心裡的答案、你捨不得你害怕是真的
11樓:呆萌小貝
想多了,這也是為你好,沒結婚跟他們家人少混在一起,要有自我
12樓:慕容天夜
有些懂事的孩子都是會換位思考的,有些父母對於未婚同居來說,他們會想「這個女孩怎麼那麼隨便,一定不是好孩子」如果你男朋友肯帶你去見他家人了,那你還擔心什麼呢?通常2個人分手的原因都是因為,你的胡思亂想,他的胡思亂想,大家都不說出來,然後積累起來,之後如果發生些事作為導火索,就一發不可收拾了,你們忘記了在一起的基本的條件了。那就是坦誠和信任。
我和我女朋友同居一年,他爸爸不同意我們在一起 10
13樓:可靠的桃粉
沒有物質基礎的秀恩愛,除了惹對方家長知道自己女兒在外面和人不檢點外,對你一點幫助都沒有,對你來說拍恩愛的相片分享給朋友們沒什麼大不了,可在結婚時確是對女方家長最大的侮辱,在這點上母親疼女兒可以接受,越是血氣方剛的父親越是無法接受,如果你的物質可以打破還好說,如果無法給岳父用物質打動他,只能讓你父母去做對方工做商量彩禮細節,如果你確定想結婚而不是再玩玩的話,希望我的經驗能夠幫到你
14樓:系外星系
1· 領證
2· 私奔
3· 兩年後抱娃回家結婚。
15樓:陳橙
先去見她爸爸,如果努力了得不到認可,只能更加的努力
16樓:彝個王朝
老丈人嘛,肯定是架子大一點了。這個你得多多的去那個,溝通溝通,有過不去的坎兒。
17樓:匿名使用者
先生孩子 有了孩子所有事都水到渠成 祝你幸福!
18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們倆很般配的,一定要堅持。
19樓:餓了去挺你
你要知道她爸爸為什麼討厭你,是不是誤解了,然後你買點她爸爸喜歡的東西,登門拜訪一番。
20樓:**ile_知默
多去他們家跑跑,讓他爹看到你的誠意,和展現出你的上進心,為人父母都是怕子女過得不好,
21樓:匿名使用者
給點親人,去跟他爸爸說商量一下
22樓:匿名使用者
兒砸,我你爹,我終於看到了,兒媳婦是隔壁村的吧,你爹不喜歡啊
23樓:猜c我是誰啊
挺般配的,為甚麼不同意在一起?
我跟男友同居了,打算年初結婚。兩個人剛在一起時,如膠似漆的,都願意包容對方。可是過了那段時間後,現
沒法和他溝通 要麼通過其他辦法幫他解決 要麼你們就分開 或者他自己想通 你身體不好沒有錯啊!大多數女人本來就比男人弱小,就算他慾望強,我覺得也應該理解體諒一下你的。作為男人應該大方些更應該照顧自己的女人。如果你和他溝通了,他想不通不理解你,我建議分開一段時間看看。他理解你了再一起吧!滿意採納。先好好...
和男朋友在一起一年了,沒有了當時剛在顏遇上認識的那種激情,這是怎麼了
這很正常啊,剛認識的時候就是感覺比較的興奮,做夢都想著跟你的男朋友在一起。但是呆久了,兩個人就彼此熟悉了 也就沒有之前那種興奮感了。在你們之間發生的都會覺得比較平常了。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每個人都是這樣的,再激情的時候也會變為平淡,也只有平淡才是最真的。這很正常,一起相處時間長了就感覺到很平淡,這恰...
我倆是二婚,在一起10年了剛在一起的時候什麼都沒有,現在有車有房還有存款我們沒有登記,分手了我能有
如果這是你們共同奮鬥出來的,道理上說這是你們共同擁有的,你是可以分一份。但是這僅限於道德理論上來講,並不適用於法律。如果按照法律上的說法的話,應該是,誰出的錢登記誰的名字就是誰擁有。這是你們在一起之後共同努力掙得的。你有有擁有的權利,你們能夠不分開是最好,在一起要相互理解包容,相互體貼,如果一定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