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的在一起一階段,給我花了很多錢,現在不想和他在一起了,算是詐騙麼?他可以告我麼

2021-05-26 03:11:09 字數 3326 閱讀 9040

1樓:lysawen春l春

聽你這麼說看來他來很源喜歡你,不然怎麼會拿很多錢給你花?他是自願給你花的?只要不是你問他要的就行,如果他家很有錢我想你找個機會委婉的跟他說好聚好散吧!

如果他家不是很有錢,都那麼大方給你花的話,我想他可能不會放手吧!

2樓:匿名使用者

屬道德問題,與刑法無關。

3樓:everytime馬

沒有感情為何在一起,沒有感情何必在一起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告你是不會立案的

我和一個已婚男人在一起,他很有錢,但是我從不花過他一分錢。我不想他以為我是為他的錢才和他,我是真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愛,不是你想永遠就能永遠的,更多的是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3663038,你還在愛著,對方已經是愛過的狀態,又或者兩個人還在一起,卻再也回不到最初的狀態。

不管是哪一種,都已經說明了一件事情:你們不再適合在一起,這份愛情已經消失不見。

雖然很心痛很難過很不捨,但這就是事實,誰也改變不了,不愛就是不愛了,任憑你如何努力也挽回不了對方的心。

曾經真心相愛的兩個人,即使分開後,又怎麼會那麼容易就放下?她還是會想念,還是會想要聯絡對方,還是會想要重溫這段美好。

可是,每一次的回憶都只會讓自己更痛,每一次的想念都只會讓自己更傷,因為不能再和他在一起,這樣的想念與回憶只能讓自己更難受。

讀者茉莉發來訊息:「還是很想他,還是忘不了他,好痛。」

短短几個字,已經能夠感受到她內心的翻江倒海,是如何愛一個人,才會讓自己這般?哪怕分開了,還是如此這般想他念他,還是放不下他。

過去再美好也都過去了,你再愛他,他也不會再回頭了,這個時候,讓兩個人回到各自的位置,才是最好的選擇。

不要再去想念,更不要再去打擾,至於那些回憶,就好好把它藏起來吧,感謝他出現在你的生命中,但離開了也別再糾結。

如果兩個人再也不能在一起,那就告訴自己:「我對你的想念,到今天為止!」

今天是個分隔線,今天以前,你和他有關,今天以後,你和他再無瓜葛,從此,天涯陌路,不再相見。

不要再相信「分開後還可以做朋友」這種話了,既然分開了,就讓兩個人重新回到兩條平行線吧,沒必要相交,那樣只讓彼此更痛苦。

此後,不要再想念了,讓過去的過去,未來才會到來!

6樓:若晨若兮若清

看可能只是一個情人而已,這樣的男人很虛偽的,所以你還是要慎重點,不要讓自己吃虧

7樓:美龍戲珠

這要在多方面去判斷,也許你只是單純的愛他,但他是對你有企圖呢,只能說如果他真的愛你,是不會委屈著你做第三者的。

8樓:影子

我想說,不會有好結果的,走著看吧,就算你們在一起,也不會有好結果

9樓:約翰遜

自我感覺,男人都是感性的,即時性的,也許是愛也許不是愛

10樓:點點

錢該花的花,不然到最後你啥都得不到

11樓:膝上型電腦啊啊

**神器!也就是炮架子

12樓:莫圖圖謀

傻,單純,好忽弄。他不會感激涕零你的

13樓:啞女

不好說,也許人家只是玩玩,

14樓:猴哥

免費玩具,不要白不要。

15樓:周寧杉洋

那得看他是怎麼愛你的了

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多花了他幾萬,他每月都自願把工資卡里面的錢給我隨意支配,現在分手了他讓我還錢 50

16樓:六號橋

熱戀中的情侶經常會為對方的日常消費「買單」,對於購買衣物、食品等物品屬於交往過程中的正常開支,在無書面約定或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情況下,情侶之間的這種行為視為一般贈與。一旦雙方終止戀愛關係,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對方返還。

若是贈與貴重物品的,如購房、購車、金飾等大額消費支出,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的暗含條件,若因戀愛失敗而分手的,如果受贈與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則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贈與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在結婚登記前,可以要求返還。如果雙方已經結婚卻沒有生活在一起,或者是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兩種情況下雙方又離婚的,給付方請求返還彩禮的,法院予以支援。

綜上所述,即使你男朋友告你,你也可以勝訴。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的不想在一起了,最好還點回去,新聞上很多那種被花了錢最後人才兩空受刺激殺人的案件不少的,而且於情於理也該還點回去。你想想,兩個人在一起除了感情外還有什麼,是互相的需求,男的需要女的提供觀賞和生理價值,女的希望男的提供金錢價值,你們沒發生關係,可你卻花了他幾萬塊,現在又不要他了,他怎麼想都覺得自己是虧的啊。。。如果換位思考,一個男的睡了你幾年,也不給錢給你花,現在覺得沒意思想換人,你什麼感受,,,,

你可以和他說,你們在一起這麼多年,也是因為感情,不是為了其他,現在真的是兩個人不合適,自己也很內疚,自己錢也不多,還給他一點,希望大家以後都能幸福之類的。不然他一直纏著你,你也不能開始新生活,給別人一條路,也是為了自己

18樓:匿名使用者

是他自願給的而且有證據,他也告了也是你贏,不過呢,你還是還他一部分,不要弄的太難堪

19樓:匿名使用者

有錄音等證據不要怕,等法院處理。

20樓:最愛在大自然中

關鍵看是誰先提出的

分手。他先提出分手,你可以不還。

你先提出分手,那就把錢還了吧!

做人最好不要佔了誰的便宜,也不要欠了誰的賬。這樣才活得仗義坦然!

一年多你花了幾萬元有點太霍霍!

以後要按自己收入的20%左右算計著花錢,才會有備無患,不被別人難住!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用擔心,他是在威脅你的,你手裡有證據,他自願給你的,你怕什麼

22樓:海綿健康

當然不會都是他自願給的,又不是威脅他要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坐牢,這是民事糾紛,這是戀愛期間的共同消費。況且他是自願的。你有他相應證明。沒事的讓他去告吧?你想還他,可以給他一部分,不想給可以為兩個人同居期間的共同消費做為處理。

24樓:無邊落暮

你們兩個都是奇葩 只能說

25樓:匿名使用者

一次500算一下,看他的錢夠不夠

和男的處物件,交往一階段後他說,跟我在一起感覺不到他的存在,請問他說這話是什麼意思呢

這這能說你們都在愛著對方,只是愛的那麼羞澀,要是在思想上再放開一點就好了 祝你們幸福!他覺得你冷落他了,對他不夠熱情或者說主動 你的性格可能給他感覺太強勢 他可能覺得你不夠關心他 他在你身邊他沒有安全感,你對他的態度不在他認為的熱情範圍之內。一個男人剛和我認識,和我處物件,和我在一起呆著的時候和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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