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雲中遊
煙花爆竹屬於易燃易爆物品
2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煙花爆竹不可以同居民住宅放在一起,住宅樓不可以經營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三嚴禁的內容是什麼」
3樓:貝貝
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三嚴禁的內容如下:
一、兩關閉:
1、關閉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後宅」 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定在同建築物內的零售點。
2、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築物安全距離不符合條件、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或專櫃)銷售的零售點。
二、三嚴禁:
1、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 品或從非法渠道購進的產品。
2、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
3、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通過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推動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經營主體責任的落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嚴格規範經營秩序,進一步提升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經營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整改和取締一批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經營點,確保全鎮煙花爆竹安全形勢穩定。
4樓:流浪的風中人
兩關閉:
1、關閉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後宅」 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定在同建築物內的零售點。
2、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築物安全距離不符合條件、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或專櫃)銷售的零售點。
三嚴禁:
1、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 品或從非法渠道購進的產品。
2、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
3、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經營中的安全主要有:
1、嚴禁明火 吸菸、蠟燭照明、香火、碳火、烘烤火,電線老化著火,電焊,兒童玩火,顧客用火,摩擦**,煤氣用火,生活用火,煙花爆竹燃燒,**著火,鄰居及周邊意外火。
2、用電安全,室內線路要規範整齊,線徑符合用電要求,要求不大於用電量標準,雖不做要求用防爆電器裝置,帶塑料膠管,但必須是塑料皮包裸的戶導線,嚴禁亂拉亂接亂插電線插座,各種電器用電元件(包括各種閃爍電珠,音響),嚴禁在店內使用電炒鍋,電磁爐,電熱壺等大功率電器裝置,防止電線著火,人離開電時,提倡應切斷主電源。
3、防止受潮,相對溼度不大於80%,溫度不大於35度,應保持通風乾燥,花爆主副引芯靠牆但不貼牆,防止受潮黴變不引爆,防止屋面漏水,底窪積水,採用高位百葉窗,防水防晒,尤其是雨雪天氣。店內煙花爆竹及其商品必須存放在貨架上,或用防潮板架空,距地面30公分以上。
4、防止日晒。不直接暴晒於陽光下,防止溫度過高發生**或燃燒事故,同時也影響商品外觀。
5、擺放。專櫃要設在一起,要遠離電線、開關、各種電器和可燃物。專櫃與其他貨物要留有80公分以上的通道。儘量擺放過的紙筒作為樣品。煙花樣品的主副引線應朝裡,防止意外著火。
6、不能擠壓、變形。
7、不能混儲存,要有專用區域。
8、儲存堆放安全。不超過50箱。堆垛之間要留有0.
7米以上的通道,堆垛與牆之間要留有0.45米以上的空隙。產品堆垛高度不高於2米(以成品箱不變形為標準),產品要以先進先出為原則。
產品應分類堆放,產品有效期正常條件下為2年。
最後強調,防止意外,必須交待產品安全燃放知識。
5樓:匿名使用者
即關閉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後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的零售點;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築物安全距離不符合條件、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或專櫃)銷售的零售點;
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從非法渠道購進的產品;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