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姜家安康
如果沒有領結婚證的話,以什麼關係同居,也只是同居關係,女方要同結束這種同居關係,這當然是她的權利,法律根本不會保障你們之間的同居關係。那麼男方又憑什麼來要求補償呢?
2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關係沒有結婚證的話國家是不承認是夫妻的,要求補償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又沒結婚且也沒領證就不算合法夫妻,所以也就要不了補償,除非女方對你內疚主動給你補償,不然你也無可奈何。
戀愛同居後因男方出軌導致分手,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嗎
4樓:匿名使用者
要賠償什麼?在沒有結婚前的行為只要不犯法,其實並不受法律約束,這是個道德問題,多數情況下女孩子往往是受害者,去追究男方的責任也只能站在道德線上向他追索,但失去的很難的追回來,所以,在選擇交往方式上,女孩子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千萬別因此吃了虧。
這裡,你也就頂多給男方造成**影響,或者找到其父母訴說苦衷,可能有些補償,但是,有時候處理不當,也會進一步傷害到自己,畢竟不是什麼事情都是可以說的,是不是?
5樓:起點極品雷帝
沒有結婚之前屬於自由狀態,不受法律保護,除非他語言惡意中傷你,火毆打你,
6樓:111白鷺賓館
私了。。。。戀愛不收法律保護
女方出軌要離婚,男方可以要求賠償不
7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第四十六條規定,導致離婚的,無過
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向您這種情況的,在婚姻當中,女方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行為,導致離婚,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具體多少就看怎麼判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根據法律呢,如果你們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分居兩年,如果都同意的話夫妻財產平分
9樓: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許多人對這裡的「同居」一詞的理解有偏差,把「婚外情」等同於「同居」。
婚外情不是法律術語,它是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實質上是**、偷性的過程。婚外情包括以下三種基本形式:一是通姦,即有配偶者與他人祕密地、偶爾發生**的行為,雙方不以夫妻名義相稱,對內不共同生活;二是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如包二奶和姘居。
三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重婚形式。
《婚姻法》第46條只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而沒有將通姦的情形列入其中。
雖然有婚外情,但不符合「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重婚的特性,屬於通姦性質。因此,法院駁回你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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