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共有人變更的型別: 增加、減少、變更共有人三種二,增加共有人的情況
原產權人要將他的份額一部分轉讓給新的共有人,增加新的共有人,要按買賣或贈與的形式原共有人視為賣方或贈方,新的共有人視為買方或受贈方,辦理變更登記,交相關稅費。(受贈方是未成年子女的不交契稅)
三,減少共有人的情況
視為減少的共有人將他的份額轉讓給其他的共有人,辦理變更登記時分別按買賣或贈與交稅費。
四,變更共有人的情況
視為減掉的共有人將其份額轉讓給新變更的共有人,按買賣或贈與交稅費。 變更共有人在登記時應提供共有人同意變更的協議。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用你婚前的個人積蓄給父母買房
是一次性付款的話
你只要寫明是父母的名字
就不牽扯到什麼具體問題
但如果是按揭貸款
不管是什麼種類的按揭
都要牽扯到夫妻共同還貸的問題
因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你的個人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按揭的這部分是按夫妻共有計算的
你想給父母買房願望是好的
但需要以你父母的名義辦按揭
你可以私下裡支援一部分還貸的錢
請你原諒我的直言
在大家庭和小家庭發生衝突時
要以小家庭的穩定為首要考慮的
自己的事情處理好了
才有能力幫助父母
你老公不知道則以一旦知曉會傷害夫妻感情
別把自己的小家輕易冒險
好兒好女都不如半路夫妻
何況你們還是原配夫妻
有能力資助父母是好事
但超出能力範圍就是冒險
冒險的結果就是牽連到所有愛你的人
希望我的羅嗦對你有所幫助
祝你好運!
3樓:紫荊盛開啦
你婆婆同意?直接去房管局把她名下的轉讓給你們,費用的話各地情況不一樣,大概兩三千吧
請問如果夫妻結婚後男方父母給買的房子,房產證寫的男方母親的名字,夫妻離婚女方是否能分得房屋的財產
4樓:儆櫟
不能分割,首先產權登記在其母親名下;其次即便登記在你老公名下,也屬於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予,屬於個人財產。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離婚後不能得到男方父母的房屋財產,因為房產是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共同財產是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能,因為房屋的產權屬於男方的父母。
夫妻買房子應該寫誰的名字,夫妻倆買房,戶主寫兩人的名字好還是一人好,有什麼利弊?
結婚前買的話就寫自已的,結婚後買的話寫一個兩個都無所謂的了,反正都是共同財產,只不過寫兩個人的名字在買房時辦手續要麻煩一些就是了。持證夫妻買房是雙方的名字。買房的錢都是用你的,當然寫你的名字了.但是為了家庭兩個人的名字都寫上吧 我覺得還是寫雙方共同的名字比較好吧 最好2個都寫 大家都有保障 如果是兩...
男方婚前買房子,寫的是男方名字,準備結婚了,婚後假如女方要離婚,會分得房產嗎??求解答
針對你的提問,可以肯定地告訴你 根據相關政策,男方婚前全額購房,且 寫的是男方名字 該房產的產權應該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婚後該夫妻雙方離婚,該房產的產權還是屬於男方,但婚後該房產的增值部分,屬於婚後夫妻的共同財產。比如說,該房產由男方於婚前出資10萬元全額購置,而離婚時,該房產已增值至20萬元,...
買房子寫誰的名字,婚後買房寫誰的名字?
其實寫誰的名字都無所謂!既然你都願意和你老公共同承擔這比按揭費用,就足以說明你是愛他的 是想好好和這個家庭相處的,但是有個細節問題,也就是你老公有無兄弟,如有,那就有必要好好商量,最好寫你老公的名字 如沒 那就無所謂 希望能給你幫助!會離婚嗎?考慮的還真夠多的 都有一半是他父母的錢了 可以在房產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