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有一定責任,但不大。如果被對方報警,那你就被認為是同夥,但不是主犯,只要你有充分證據說明你沒有動手,一般不會有大問題,頂多批評教育,而你朋友應該會被拘留,要負一定的刑事責任。
2樓:以適度遊戲為榮
想沒事的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挨砍的沒有記住你(比如說你有什麼明顯特徵那很可能跑不了)2、砍人的被抓住了
3、兄弟別把你咬出來
在砍人的沒被抓住前,你要滿足以上條件而且沒有前科應該沒事
3樓:匿名使用者
有責任,但是不是主犯。你們只要不是涉黑或者聚眾鬥毆就沒什麼大問題,還有最好有證明你清白的證據。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不管對方有啥事,你都屬於從犯。以後這種事情就別傻乎乎的,別人叫你去就去。但這種情況只要對方沒啥大事,比如生命危險或落個殘疾,你的責任不大,批評教育必須的,沒準還會平攤些醫藥費。
5樓:匿名使用者
儘量私了,我剛打人從裡面出來!!!!!!
你有沒有動手區別不大呀大哥,他只要一口咬定是你們幾個人打他這樣的,法律只講證據,哪怕你真的是去打醬油他都不管你的.
找他家人商量一下,該賠多少錢,只要不過份就私了了.你們幾個就湊點錢這事就過去了.
我一個朋友跟他哥們總共五個人,打架,把對方打成輕傷二級,我朋友沒有動手打人,現在已經被拘留
6樓:匿名使用者
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版,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7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需要承擔責任。雖然你朋友叫你去幫他打架,你也有這個主觀傾向性,你去了。但客觀實際上,你並未參與打架,而且還主動拉架。
這個就叫做客觀未遂。所以,你只要把事實說明清楚就沒事了。
風水晚上朋友叫我幫他送躺被子去他老家有什麼忌諱嗎
這就是晚上走夜路的禁忌,莫有好奇心,量力而行,莫省力,也就這三點,一條一條說。莫有好奇心,送被子就是送被子,中途不要節外生枝幹別的。這是因為在過去走夜路就兩種人,一種不得已,不是起早貪黑的生意人,就是臨時有事的人。還有一種就是歹人。閣下是練家子藝高人膽大,有好奇心沒事,普通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老話說...
男朋友他哥結婚叫我去但是我們對方父母都沒見過去了會不會不好
不會啊!大喜的日子和對方的家長一起才能更拉近距離,沒有壓抑感!應當去,又不是別人,是你男友的哥。如果是我,先不去!或者問問自己的爸爸媽媽,看他們的意見!沒什麼不好的,正好見面,正面側面的瞭解一下 我男朋友哥哥結婚,男朋友家裡所有人都讓我去,但是我們還沒有見過家長,但他的父母已經知道我們兩個,而 去 ...
朋友讓去幫打架,我去還是不去,不去的話失去朋友!怎麼辦?糾結啊
叫你去打架的朋友就不是真正的朋友,打架是不好的行為 當然是不去 是朋友的話 也不是所有的事情 連個明辨是非的能力都沒有了 真正的朋友是不會為難你讓你去做不願意做的事情的,那他叫你去之前怎麼就沒有考慮你的感受呢,這樣的朋友不交也罷,並且,一旦你涉及到這些事情中,對你本身發現也沒有什麼好處,百害而無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