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時送給女朋友的禮物,如金戒指等,分手時就向對方要回來

2021-05-29 22:29:17 字數 6608 閱讀 4586

1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小氣的人和此人送的東西不要也罷!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還有 他要你就還給他 現在這種人多地是 還有的男人還記帳呢 分手時好讓你還他

3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人沒有啊,感情都不在了外在的物質還給他不是更好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問對方要回來,我覺得給人感覺很小氣,畢竟在一起甜蜜的時候送的戒子`分手了又要回來,很可笑吧?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5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6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7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8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9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和女朋友確定關係時對方要貴重的禮物,買了後三天就以不合適在一起的理由要分手,請問送的禮物可以要回嗎

11樓:心理諮詢

可以要 回來。但是我懷疑 你女朋友是不是職業的要貴重禮物的。

12樓:東逝波濤

當然可以,而且應該要回。因為當初送禮的前提是雙方確定了關係,現在既然以不合適在一起為理由,那麼要回禮物自然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和在一起的女朋友分手了,以前送給她的戒指和項鍊給她要回來了,應不應該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已經找她要了嗎?

這個其實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的 你送給了她 現在分手了 如果並不想複合的話 那你們就已經沒有關係了 她怎麼看你 你應該也不在意了才對 所以要不要回來都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既然是當禮物送的就不該要回來的!不過若戒指是訂婚戒或求婚戒,可以要回來,但送的項鍊無論如何也不該要回!

15樓:大流氓福爾摩斯

男人嘛、大度一點、即使東西要回來了、難道還打算留著送別人嘛

16樓:百度使用者

不應該。因為這東西是你自願送的

17樓:傷心粉紅色

不應該!絕對不應該!!!!

女朋友要跟我分手,然後我送她一個禮物,是條**項鍊。送的時候她不知道是什麼東西。她收下了。但之後她 10

18樓:歲月催人老

都分手了,那麼貴重禮物你也送,難道你不知道她是個貪才的女人碼

19樓:哎呀ai瑪雅

都分手不刪你!等著給新男友看?這種情況她可能有了更好的選擇!所以對你沒有任何留戀!你也不要再找她!要相信失去她是你的幸運!是她的損失加油向前看!

20樓:匿名使用者

他也許是把這個當補償了,醒醒吧!

請問大家談戀愛時男方給女方買過的物品如手機,衣服,等等,最後因為某些事分手了,分後手男方要求女方退

21樓:鐵鐵早安

不合理……都買了給人家的,現在要回去人家女的怎麼看這男人啊,一個大男人來斤斤計較,扣成這樣,人家女的沒找那男的要分手費都好了,這男的還敢要錢!給人映像很不好的。再說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那女的付出也肯定有一些。

難不成什麼都要兩清麼。做人留一線

22樓:ジ___、柒灀雲宗,桖繜

可以歸還物品,不需要現金

23樓:本我-_快樂^ω^原則

很不合理,送出去的東西怎麼可以拿回去,說明他是個很小氣的人

24樓:舞發舞天

你可以向他要回你送給他禮物的等值現金。

25樓:你好q周杰倫

合理,有些女生就是賤,要這要那,男人賺錢不容易,以為錢都是撿的啊!

26樓:熱心網友

這種男人怎麼那麼小氣啊,早分早好,當初他自願買給你的,如果他再纏著你要那一千塊,你就叫他陪你精神損失費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因為你是情願買的,分了就是分了。

2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那些都是他心甘情願的,沒人強迫他買

29樓:耽美蘿莉

我擦,當初是他自願的,怎麼,現在又反悔嗎?現在中間的角度考慮,確實

30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畢竟是男方自願。

31樓:手機使用者

潑出去的水,可以收回來嗎?

我看見很多人分手的時候,男朋友曾經送了很多貴重禮物給女的,分手就說什麼我送你那麼多東西你居然分手什

32樓:匿名使用者

收了能怎麼樣?他自願的沒人逼他,這種男人就是孬種,但是反過來女生也是,應得的就拿,如果不應得就不要別貪得無厭,是自己的分毫不讓不是自己的一分不取

33樓:我們的未來哦

男生要注意的就是送禮物差不多就行,不要送太貴重的,萬一打了水漂了呢。女生呢就是收不太貴的,什麼車呀,貴的戒指之類的就別收了。萬一你們分了,對方不甘心,報復你就慘了。

34樓:匿名使用者

女生收禮物是對的,,但分手後男的找女的說這些,那證明你看走眼了,不管誰提的分手都不能這樣說,(特殊情況除外)

35樓:love蜜柑

對待真心喜歡你的人 他送的再多也 他也捨得.你對待真心愛的男人 他為你花的再少你也捨不得!所以有時候你們嫌棄自己的愛人 時 一定是你們根本不相愛

36樓:匿名使用者

該送啥送啥,不幸的話也權當是回憶了,說出那種話的就是沒心沒肺的

37樓:匿名使用者

他送就收,分手時候那些就是分手禮物

女友提出分手後送她的東西能要回來嗎

38樓:匿名使用者

男人,有點魄力!

小禮物就算了。比較貴重的物品,可以要求下.戒指嗎,就是送給未婚妻,未來的老婆的,她竟然不是就要回來啦。

要是不給也沒辦法。相機我就想不出什麼招了。自己努力吧。。

假如女孩不是很貪財,見利忘義會把東西換給你的

39樓:匿名使用者

要回來是應該的,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付出是為了她的愛,感情很複雜,給不了可以理解,但請不要認為男人付出是理所應當的。男女是平等的。貴重的就要回來剩下的可以算了,但這是大度不是義務。

當然你不一定要的回來,人的本質就是自私,沒證據她不會招的。

40樓:星猿意

要回來是不可能的

除非她自願

要麼你有證據證明她利用感情玩欺詐

去法院起訴他

不然就算了吧

現在很多女人都是靠騙感情吃飯的

你一月才2000來塊的收入

自己用用算了,別花太多錢在女人身上

找個ji都才幾百塊而已

況且你還沒得和他一夜呢

41樓:小倉__優子

我支援你要 這種女人沒必要便宜了她

她還不定給哪個小白臉攢著呢趕緊要

42樓:革子

暈,男生你覺得這樣做還很男人嗎?

法律好像沒有規定不能要回……只是要看你自己怎麼想吧!

只有兩個月,她不還給你那她也就值這些東西,這樣想會不會好點兒;那你要回來,也是說明你當時只是想哄哄她而已不是真心真意的?!

還是覺得交女朋友用心就好,「吃一塹長一智 」吧!會讓你學會很多東西,也讓你變得更成熟的!

希望你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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