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的路上我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併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也就是說,債權人可以只起訴擔保人(保證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則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債務人(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借款人涉嫌犯罪是否單獨起訴保證人
2樓:戚廣利
借款人涉嫌犯罪也要起訴借款人、保證人。
不要單獨起訴保證人,還是借款人、擔保人一起起訴,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無力償還,可以讓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3樓:馬建強律師
連帶保證可以,一般保證不可以
我被債權人引誘替債務人簽了擔保合同,可以起訴撤回嗎?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看是否有擔保人的簽字。
要是不知道的協議內容情況下擔保人以簽字,是有效的。
一般擔保人只負責擔保協議書上的責權,不負責債權人和債務人私下協議。
我於二零一三年跟朋友擔保借款二十萬,現在別人起訴了,當時沒有約定還款時間也沒有籤擔保合同,只是在擔
5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法律依據:
1、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但應當給合理的準備時間。
2、擔保人僅僅簽字,沒有約定擔保方式和期限的,視為連帶擔保,擔保期間為債權到期後6個月。
現因債權人起訴,該借款已經到期,且仍在擔保期間,所以你需要承擔責任。
買賣合同有連帶擔保人。現債務人逃跑,公安以涉嫌詐騙立案。現債權人慾起訴擔保人,法院會立案嗎? 20
6樓:板弟弟
可以起訴擔保人。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7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法院審理案件一般遵循先刑後民原則,刑事部分處理完畢之後,再處理民事部分。但據你介紹,債務人涉嫌詐騙,但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未必就能免除。公安立案偵查債務人,並不意味著擔保時效已經中斷,為穩妥起見,建議根據擔保的性質(普通擔保或連帶擔保),一併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或單獨起訴擔保人,以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8樓:小丑魚尼莫
您好:現在起訴法院能立案
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借貸合同時,擔保人不在場,簽訂以後幾個月後,「債權人」找我給他擔保,有效麼?
9樓:匿名使用者
擔保合同是指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關於債權債務詳細法律條款華債網查詢得到。一般情況下擔保合同與主合同是同時產生的,如果擔保合同晚於主合同的,也必須在三方或雙之間形成合意簽訂書面擔保合同才可以。
合同擔保方式
10樓:華律網
為了確保合同的順利進行,很多人在訂立合同的同時,順便約定擔保。合同擔保的方式是有很多的,隨著不同的擔保形式,擔保效力也是不一樣的。那麼合同履行擔保的方式有哪些呢?
一、定金以定金擔保的,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保證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三、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四、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五、留置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的動產一般應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留置財產後應給與債務人不少於兩個月的寬限期,才可以進行實現留置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適用範圍及擔保方式】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11樓:金果
合同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保證人的權利
(1)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享有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其實際清償額大於主債權的,保證人只能在主要債權範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保證人求償權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從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完畢之日起算。
(2)保證人對債權人不享有請求給付的權利。其權利主要為抗辯權和抵銷權。
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及擔保方式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條 擔保活動基本原則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反擔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第五條 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以及擔保合同無效後的法律後果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條 保證的定義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保證人的資格和範圍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三十三條 抵押、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物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六十四條 質押合同的訂立及其生效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第八十三條 留置擔保的範圍
留置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第八十四條 留置的適用範圍
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第八十九條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理想的合同擔保方式,是保證保險。由保險公司為你的合同,提高擔保。
借款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了6年,法院判決擔保人只需承擔總借款的三分之一!這樣判決合理嗎?
13樓:特特拉姆咯哦
擔保人是否要承擔責任分為不同的情況:
1、如果所擔保的主合同是有效的,而僅是擔保合同無效的:
(1)債權人對擔保合同無效無過錯的,則擔保人與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債權人、擔保人對擔保合同無效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2、如果擔保合同的無效是因為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的:
(1)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擴充套件資料
對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否立案偵查,取決於有沒有涉嫌以下三種情形中的一種:
一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戶數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三是從造成的經濟損失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14樓:狗蛋打狗蛋
如果主債務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借貸合同應認定為有效,除非擔保合同本身存在瑕疵,擔保合同應認定有效,擔保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原因如下: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刑事法律事實是數個「向不特定人」借款行為的總和,從量變到質變,而單個借款行為僅是引起民間借貸這一民事法律關係的民事行為事實,並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刑事法律事實。
2)當事人在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時,可能確實基於借貸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同時,向不特定多數人舉債的行為最終構成犯罪並不必然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
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行為與單個民間借貸行為並不等價,民間借貸合同並不必然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兩者之間的行為極有可能呈現為一種正當的民間借貸關係,即貸款人出借自己合法所有的貨幣資產,借款人自願借入貨幣,雙方自主決定交易物件與內容,既沒有主觀上要去損害其他合法利益的故意和過錯,客觀上也沒有對其他合法利益造成侵害的現實性和可能性。從債權人的利益保護角度來看,債權人當初的真實意思明確為借款,並有借條為書面憑證,單個的債務人與債權人發生民間借貸關係合法有效。
4)如果該先發生行為因債務人之後與他人發生其他行為而被認定為非法行為,導致所有的相關民事行為都被認定為無效,使他們失去通過民事訴訟救濟途徑維護合法利益的手段,那麼對每一個與此案相關的善意債權人都是顯失公平的。
5)借貸合同有效的情況下,擔保合同本身不存在瑕疵,民間借貸中的擔保合同也屬有效。從維護誠信原則和公平原則的法理上分析,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交叉的民間借貸合同認定為無效會造成實質意義上的不公,造成擔保人以無效為由抗辯其擔保責任,即把自己的擔保錯誤作為自己不承擔責任的抗辯理由,這更不利於保護不知情的債權人,維護誠信、公平也無從體現。在現實生活中,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犯)進行民間借貸時,往往由第三者提供擔保,且多為連帶保證擔保。
6)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人,這是降低貸款風險的一種辦法。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應當推定為充分了解行為的後果。若因債務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認定借貸合同無效,根據《擔保法》,主合同無效前提下的擔保合同也應當無效,保證人可以免除擔保責任。
7)儘管《擔保法》同時規定了「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在司法實踐中,債權人很難就擔保人存在過錯進行舉證。因此,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交叉的民間借貸合同認定為無效事實上會使大量擔保人免予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旨在降低貸款風險的努力沒有產生任何效果,造成事實上的不公。
什麼優先債權人,什麼是普通債權人
優先債權的擁有人即為優先債權人。優先債權是指可以先於一般債券得到清償的債權。民法中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商法中因共同債權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費用,均屬於優先債權。在破產法中能先於破產債權得到清償的債權均屬於優先債權,如債權人對債務人所享受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訴訟費用 破產企業支付給...
債權人缺乏保護自身利益的機制,債權人缺乏保護自身利益的機制
1.公司資本確定原則顯得過於死板,不能適應現代公司發展趨勢。當前發達國家考慮到公司發展的靈活性,均向英美法系靠攏,採折衷授權資本制。顯然,公司債權人利益的維護,基本有賴於公司整體經營狀況,而非其死板的制度。折衷授權資本制既吸收了英美法系授權資本制的優點,即靈活性,又保持了大陸法系對債權人利益維護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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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債的關係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 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我國 合同法 第73條規定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