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中有7處證心,我想心在我的大腦中,怎麼理解這樣的想法是錯的呢

2021-05-28 05:14:41 字數 4916 閱讀 5503

1樓:匿名使用者

和心在身體內部一樣吧?就是說阿難說心在體內,為什麼不能覺知身體的內部,卻能覺知外在的所成的象。腦子是覺知的話應該先覺知腦子的新陳代謝和氧氣輸送,血液流進流出。

這是末學的愚見,還請大德多多指教。

2樓:帥帥的良

看七處徵心就要懂得觸類旁通啊

如果心在你的大腦中,和心在身內不是一樣?腦也在你身內啊

佛在《楞嚴經》七處徵心後,又再一次問過阿難,佛說

【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

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

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

義貫:「佛告阿難:汝今」回「答」了「我」說:

「如來屈指」成「為光明拳」照「耀汝」之「心目」;這麼說來,「汝目」即自「可見」物,則汝「以何為心,當我拳耀」?(正當你看著我的光明拳顯耀之時,你把你的心拿去作什麼用去了?)

「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問我「心」之「所在,而我以心」各處「推」求「窮」盡四方「尋」覓奔「逐」的結果,發現「即」此「能推」窮尋逐「者,我將」之認「為」是我的「心」。

「佛言:咄!阿難,此」能推者,並「非汝」之真「心」。

詮論:這是第二度徵心,為如來欲驗阿難在七處破妄之後,有沒有任何省悟,亦即:「成果檢驗」。

但阿難還是執迷不悟,他還是說:「我與大眾,同將眼見」,實是堅固執著,然欲破此迷執,實非易事,因為這是凡夫最根本的計著之一:把眼當作是能見者,不知能見者是心,而不是眼;眼只是一個通道而已,如照相機最外面的鏡片而已;真正能攝影的,是後面的軟片,並非鏡片。

然凡夫之人但見表相,執以為實;是故「眼為能見」,凡夫皆視為當然,無可置疑;而此實是凡情所計,其實不然。此其一。

其次,凡夫之人又有另外一個更嚴重的計著,即阿難所顯露的:「即能推者,我將為心」。前面第一個計著(計眼為能見),那是一般凡夫皆所共計;現在這第二個計著,則是比較「有思想」、有學問的人的計著,能作這樣的言說之人,世俗稱之為思想家或哲學家。

阿難所說的「即能推者,我將為心」,這個說法,正好與法國啟蒙運動時的先驅哲學家笛卡爾(rene descartes 1596--1650)所說一致;笛卡爾的名言:「我思故我在」(原文為拉丁文:cognito ergo sum.

英譯:i think therefore i am.)這是笛卡爾哲學中很重要的一個理論,也是其鉅著「方**(discourse on method)」的主旨,其義為:

由於我在思考,所以可證明我是存在的。因此,「我在思考」這個事實,是「我存在」的一個明證。換言之,我若不思考,或我不覺得我在思考,則我等於沒有活著一樣,因為那樣等於只有一具軀殼在活著:

只有軀殼存在的生命,不能說是真正的存在;唯獨我有思考、有思想的時候,才表示我的存在。因此,對笛卡爾來說,「能思考」是靈魂的意義,以動物沒有靈魂(這是傳統**教的教義),所以他們不能思考。這是西洋唯心論的說法。

但它有別於其他的唯心論,在於它基本上是一種反動:它質疑十六世紀以前的傳統「經院哲學」,說一切都是神的意旨,或神的恩典(god』s graces),人能不能得救贖或下地獄,乃至宇宙萬物之或生或滅,皆是神的意旨,因此,人是沒有自由意志的;因此人只要靠神的意旨便可,人自己甚至可以不用思考;更有進者,人若想要有自由意志的話,那是違背神的意旨的。而笛卡爾由於受文藝復興運動的洗禮,甚為懷疑這種說法,他覺得人應「有思想」,他主張人是有自由意志的,而這自由意志就從人自己「有思想」或「能思想」體現出來;依其意,人唯有自己能思考,才表示自己真正活著,這個自我思考的自由意志,即是生命存在的全部意義,不是任何人可以取代,也不是任何威權或體制可以抑制、箝制或控制。

由於這個理論,因此笛卡爾成為開啟了歐洲啟蒙運動的先河之一。(附及,由於啟蒙運動的影響,後來才帶動了歐洲全面性一連串驚天動地的大變革:宗教革命、政治革命、浪漫主義運動、產業革命,因而造成了近代世界。

)現在來看笛卡爾這句話與阿難所說的話,兩者之間的關係,及其謬誤所在。阿難所說的「推」(推理、推論、推測),就是唯識百法裡的「思」,而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的「思」,也正是同一個東西。這個「思」,就是「思心所」,是屬於六類「心所有法」裡的第一類「遍行心所」中的一個。

(遍行心所共有五個:觸、受、想、思、作意。)什麼是「心所有法」呢?

唯識學把「心」分為兩大類:心法和心所有法。心法或稱「心王」即是八種識,為心之體;而心所有法即心之用(作用),因為這些作用(共五十一種)是「屬於」心的,所以稱之為心所有法。

因此可知「思」只是心的一個作用,它不是心體本身,故不可把「用」當作「體」;所以「思」不是心體——因此,此「能思者」非心,它是第六意識的作用之一。若把第六意識的「作用」當作是心的「本體」,那就大錯了,如同把「樹影」當作是「樹」本身一樣。所以我們就知道,為什麼凡情所計者,與實際相距,不可以道里計。

當知,「思心所」乃第六意識緣六塵而起的作用,故此思心所,《圓覺經》中稱之為「六塵緣影」(攀緣六塵的影子);然而凡情顛倒,以「六塵緣影為自心相」,把六識緣六塵所起的思心所相,當作是自己的真心(以影為樹)!又,阿難在此所說的「推窮尋逐」,正好合著《楞伽經》及唯識學的三性之一的「遍計所執性」。

3樓:匿名使用者

即是在,也是不在,真心在,妄心不在,心本非心,心心不可得,是對是錯,皆在心中,無處不在,又一無是處。

4樓:百度使用者

竟然能知能覺的心在你的大腦中,為何你看不到你大腦的摸樣呢?

楞嚴經中有7處證心,我想心在我的大腦中,怎麼理解這樣的想法是錯的呢?

5樓:公開就讓它能夠

看七處徵心就要懂得觸類旁通啊如果心在你的大腦

中,和心在身內不是一樣?腦也在你身內啊佛在《楞嚴經》七處徵心後,又再一次問過阿難,佛說【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

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

」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

】義貫:「佛告阿難:汝今」回「答」了「我」說:

「如來屈指」成「為光明拳」照「耀汝」之「心目」;這麼說來,「汝目」即自「可見」物,則汝「以何為心,當我拳耀」?(正當你看著我的光明拳顯耀之時,你把你的心拿去作什麼用去了?)「阿難言:

如來現今徵」問我「心」之「所在,而我以心」各處「推」求「窮」盡四方「尋」覓奔「逐」的結果,發現「即」此「能推」窮尋逐「者,我將」之認「為」是我的「心」.「佛言:咄!

阿難,此」能推者,並「非汝」之真「心」.詮論:這是第二度徵心,為如來欲驗阿難在七處破妄之後,有沒有任何省悟,亦即:

「成果檢驗」.但阿難還是執迷不悟,他還是說:「我與大眾,同將眼見」,實是堅固執著,然欲破此迷執,實非易事,因為這是凡夫最根本的計著之一:

把眼當作是能見者,不知能見者是心,而不是眼;眼只是一個通道而已,如照相機最外面的鏡片而已;真正能攝影的,是後面的軟片,並非鏡片.然凡夫之人但見表相,執以為實;是故「眼為能見」,凡夫皆視為當然,無可置疑;而此實是凡情所計,其實不然.此其一.

其次,凡夫之人又有另外一個更嚴重的計著,即阿難所顯露的:「即能推者,我將為心」.前面第一個計著(計眼為能見),那是一般凡夫皆所共計;現在這第二個計著,則是比較「有思想」、有學問的人的計著,能作這樣的言說之人,世俗稱之為思想家或哲學家.

阿難所說的「即能推者,我將為心」,這個說法,正好與法國啟蒙運動時的先驅哲學家笛卡爾(rene descartes 1596--1650)所說一致;笛卡爾的名言:「我思故我在」(原文為拉丁文:cognito ergo sum.

英譯:i think therefore i am.)這是笛卡爾哲學中很重要的一個理論,也是其鉅著「方**(discourse on method)」的主旨,其義為:

由於我在思考,所以可證明我是存在的.因此,「我在思考」這個事實,是「我存在」的一個明證.換言之,我若不思考,或我不覺得我在思考,則我等於沒有活著一樣,因為那樣等於只有一具軀殼在活著:

只有軀殼存在的生命,不能說是真正的存在;唯獨我有思考、有思想的時候,才表示我的存在.因此,對笛卡爾來說,「能思考」是靈魂的意義,以動物沒有靈魂(這是傳統**教的教義),所以他們不能思考.這是西洋唯心論的說法.

但它有別於其他的唯心論,在於它基本上是一種反動:它質疑十六世紀以前的傳統「經院哲學」,說一切都是神的意旨,或神的恩典(god』s graces),人能不能得救贖或下地獄,乃至宇宙萬物之或生或滅,皆是神的意旨,因此,人是沒有自由意志的;因此人只要靠神的意旨便可,人自己甚至可以不用思考;更有進者,人若想要有自由意志的話,那是違背神的意旨的.而笛卡爾由於受文藝復興運動的洗禮,甚為懷疑這種說法,他覺得人應「有思想」,他主張人是有自由意志的,而這自由意志就從人自己「有思想」或「能思想」體現出來;依其意,人唯有自己能思考,才表示自己真正活著,這個自我思考的自由意志,即是生命存在的全部意義,不是任何人可以取代,也不是任何威權或體制可以抑制、箝制或控制.

由於這個理論,因此笛卡爾成為開啟了歐洲啟蒙運動的先河之一.(附及,由於啟蒙運動的影響,後來才帶動了歐洲全面性一連串驚天動地的大變革:宗教革命、政治革命、浪漫主義運動、產業革命,因而造成了近代世界.

)現在來看笛卡爾這句話與阿難所說的話,兩者之間的關係,及其謬誤所在.阿難所說的「推」(推理、推論、推測),就是唯識百法裡的「思」,而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的「思」,也正是同一個東西.這個「思」,就是「思心所」,是屬於六類「心所有法」裡的第一類「遍行心所」中的一個.

(遍行心所共有五個:觸、受、想、思、作意.)什麼是「心所有法」呢?

唯識學把「心」分為兩大類:心法和心所有法.心法或稱「心王」即是八種識,為心之體;而心所有法即心之用(作用),因為這些作用(共五十一種)是「屬於」心的,所以稱之為心所有法.

因此可知「思」只是心的一個作用,它不是心體本身,故不可把「用」當作「體」;所以「思」不是心體——因此,此「能思者」非心,它是第六意識的作用之一.若把第六意識的「作用」當作是心的「本體」,那就大錯了,如同把「樹影」當作是「樹」本身一樣.所以我們就知道,為什麼凡情所計者,與實際相距,不可以道里計.

當知,「思心所」乃第六意識緣六塵而起的作用,故此思心所,《圓覺經》中稱之為「六塵緣影」(攀緣六塵的影子);然而凡情顛倒,以「六塵緣影為自心相」,把六識緣六塵所起的思心所相,當作是自己的真心(以影為樹)!又,阿難在此所說的「推窮尋逐」,正好合著《楞伽經》及唯識學的三性之一的「遍計所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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