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應由雙方當bai
事人協商,雙方du協商一zhi
致的,登記結婚後dao
,女方可以成
專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屬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2樓:臨風
朋友,這
來個當然沒有問題了啊
源~只要bai你男友同意的話,這個du根本不成問題~zhi 至於入贅的意思就dao是說,男方結婚的時候買不起房子,而女方有房或者女方家裡臥室賦予,婚後男方跟女方住在一起,這個就叫入贅了~ 其實都什麼年代了,誰住誰家都一樣~只要兩人婚後過得開心,幸福是最重要的~ 希望你婚後幸福~
婚前男方到女方家同住會不會不吉利
3樓:匿名使用者
舊社會男尊女卑,女兒是給婆家養的,女兒出嫁了,就是「別人家的」,不再是自家人了。不說沒有出嫁,就是出嫁回孃家,小夫妻也得分開住。在大年三十的晚上,女兒一定要回婆家,是不能看見孃家的燈光的。
否則,都是不吉利的。但是,如果女兒是招親,招進來的女婿是半兒,改從女方的姓氏。小夫妻當然是在孃家結婚、**、生子。
現在是新社會,就沒那麼多講究了。如果是隻有女兒的家庭,女兒、兒子都一樣,小兩口無論結婚與否,兩邊同住都吉利。如果家裡有兒有女,有些「講究」的家庭還是忌諱女兒在孃家**的,但大部分開明的人都不在乎這些了。
現在看來,所謂不吉利之說只是習俗、傳統、甚至是迷信,只要你看穿了就沒事的。
這是我的拙見,僅供參考。
還沒有結婚男方可以在女方家住嗎
4樓:水瓶臨風
一般情況下是不能住的,但現在這社會啥事都不是絕對的
男方到女方家要給女方彩禮嗎,結婚時男方家給女方父母的彩禮錢應該歸誰呢
1 提親一般都男方帶著父母去女方家登門,雙方父母正式見面。具體的日期你要和雙方家長商量好,然後確定下來,以便雙方有時間準備。你們將來要結為夫妻共度一生,雙方父母必然也需要互相認識一下自己的親家,見面拉拉家常,互相熟悉,為了今後兩個家庭合二為一,這也是很必要的一步!2 提親是需要準備些見面禮的,不能空...
結婚當天,男方派車去女方家接女方家的親朋好友,這個紅包由男方出還是女方呢
婚都結了,誰拿還不一樣,再說也沒多錢 車在男方家會是男放給 車在女方家是女方家給 成一家人了,誰出也無所謂的了 請問離婚多久可以再婚?如果是在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的,取得離婚證即正式解除夫妻關係,當場就可以辦理再結婚登記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民事訴訟一般是二審終決,如果你們是在基層法院一審判離的,自拿...
結婚後男方家拆遷女方戶口沒遷進男方家裡有沒有份呢
法律依據是沒有的,但你應根據實際情況,拿著結婚證,村居委會開具證明,與拆遷補償單位據理力爭,盡人事,順天意。爭取過了還沒有隻有認命運。千萬不要用不正當不符合法律的方法和手段去爭取啊。沒有!拆遷分房差人頭。人口多房子大。結婚後女方要遷戶口到男方家嗎?遷戶抄口是你自願的!孩子落戶口 在父母bai兩邊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