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特愛求婚策劃網
1、我渴望有一個溫馨的家,隨時隨地都
能夠看見你的家。我一直在不停的尋找你身上專
那迷人的香屬味,到處追求你的影子。但此時的我只想對你說,做這個家的女王,親愛的,我們結婚吧!2、我認為自己是世界上最吝嗇的人,因為我對自己的愛情容不得一粒沙子的出現。
但是當我碰到了你,我發現我變得更加的小氣了,小氣到想要把你的愛偷到我的心窩。我對你的在乎心思是無人能及的,乃至於我想要和你一起走到愛的盡頭。不知道我心目中的女神可否願意為我開啟愛情的窗戶,讓我觸控你愛的火花?
3、你的快樂是我最大的追求;你的笑容是我一生最奢侈的滿足;你的贊同是我一生中最遙遠的收穫;我只想和你共度一生,直希望能夠和你譜寫一段優美的曲子。嫁給我,讓我拿自己的生命來守護你吧!
婚姻法中關於結婚規定有哪些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回方加以答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法結婚條件有哪些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結婚條件有,根據《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該結婚了?
4樓:沒記性的菜鳥
因為這事你居然自殺,感覺你好傻。不知道你們家的財務誰在管理,看樣子是你老婆對吧,如果是的話,你老婆暗地裡給她孃家錢加上明裡跟你要錢,你確實夠冤大頭的。我的建議很簡單,就是現在起你收回你家的經濟大權,至少要回你的工資卡,更改密碼,自己所有的收入都存入自己名下。
至於生活費你們兩個平攤,就是所謂的「aa」制。只有這樣才能控制住當前的失控狀態
。要是你老婆受不了,那離婚好了,豈不正合你意?
5樓:止殤之憶
離婚的弊端很多,估計你也不想離婚,捨不得這20年的習慣,但是你忍受不了的是那邊吸血鬼的生活。
個人建議:
1.先試探性的談及離婚,看對方有什麼反應,如果她對婚姻也沒有繼續的希望了,那就選擇離婚;
2.做好她的思想教育。這種什麼都往孃家送的人,註定是婚姻觀存在問題的,所以建議還是加強思想上的溝通,讓她知道,你們才是一個新家庭,不是為他們服務的;
3.適當的贍養。你們結婚這麼久,估計她父母那邊年齡也比較大了,贍養是義務,但必須視能力進行贍養;雙方父母要端平,不可偏向某一方;
4.把財政大權抓在自己手裡,有花銷的話,一起商量著來;
5.提高個人主見。該硬氣的時候要硬氣,觸碰底線的時候,堅決不能退。
6樓:情菇涼
如果還是這樣,我想離婚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了。這樣一直扶持下去的孃家人,也不考慮一下你們之間的婚姻關係。我想你們也可以結束這段婚姻了
7樓:月半彎晚
既然你過的這麼痛苦,你可以蒐集證據去法院起訴她,她的快樂建立在你的痛苦之上,把你當做搖錢樹,你可以先和你的老婆協商好,你掌握你們家的經濟大權,讓你老婆通過自己的努力去打工掙錢,或者你出門掙錢不給她,讓她自己想辦法
8樓:匿名使用者
想離婚還是有辦法的,起訴白。沒有必要尋死覓活。或者是你的工資和錢你自己拿著,你媳婦想給錢就自己掙錢吧,我覺得這樣的情況還是離婚比較好
9樓:匿名使用者
清官難斷家務事!你很委屈是嗎?人生不如意十有**,不要執著,你有妻子,孩子還都給你,你是贏家。你想想愛能感化人。心向大海,容納百川。
結婚八年是什麼婚啊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週年稱紙婚,最初結合薄如紙。
二週年稱楊婚,象楊樹葉子一樣飄動。
三週年稱皮婚,象皮革一樣有點韌性。
四週年稱絲婚,緊緊地纏在一起。
五週年稱木婚,已經如同木質樣堅硬。
六週年稱鐵婚,夫妻感情牢固如鐵。
七週年稱銅婚,比鐵堅韌而不易生鏽。
八週年稱陶婚,如陶瓷樣堅硬美麗。
九週年稱柳婚,如垂柳樣搖擺不折。
十週年稱錫婚,象錫器柔韌不易破碎。
十一週年稱鋼婚,象鋼樣堅硬不鏽。
十二週年稱鏈婚,象鐵鏈樣扣一起。
十三週年稱花邊婚,不但堅韌而且很美。
十四週年稱象牙婚,時間越久越晶透美麗。
十五週年稱水晶婚,透明晶澈而光彩奪目。
二十週年稱搪瓷婚,光滑無瑕但需防跌。
二十五週年稱銀婚,婚姻恆久第一大慶。
三十週年稱珍珠婚,美麗珍貴使人豔羨。
三十五週年稱珊瑚婚,嫣紅而寶貴。
四十週年稱紅寶石婚,更名貴難得。
五十週年稱金婚,婚姻恆久第二大慶。
五十五週年稱翡翠婚,如同無價之寶。
六十週年稱鑽石婚,人生難得最隆重慶典。
11樓:愛秋
1年一紙婚;2年一布婚;3年一皮婚;
4年一絲婚;5年一木婚;6年一鐵婚;
7年一銅婚;8年一電婚;9年一陶婚;
10年一錫婚;11年一鋼婚;12年一亞麻婚;
13年一花邊婚;14年一象牙婚;15年一水晶婚;
20年一瓷婚;25年一銀婚;30年一珍珠婚;
35年一玉婚;40年一紅寶石婚;45年一藍寶石婚;
50年一金婚;60年一鑽石婚。
12樓:摩羯徐豔霞
像陶瓷一樣容易破碎,
13樓:匿名使用者
八週年稱陶婚,如陶瓷樣堅硬美麗。
什麼是結婚,什麼是婚姻?
14樓:123開飯了
結婚是婚姻的開始。最初兩個
人走到一起舉行儀式然後成為伴侶。之後步入婚內姻的殿堂。
婚姻中兩個人容的消費觀很重要。如果兩個人工作都不錯,但是有多少用多少。那麼他們其實就是沒有積蓄的,只是表面什麼看起來風光。
有的人雖然工資不是很高,但是有攢錢的習慣,就算有突發情況。他們至少還有儲蓄去面對。
婚姻是需要磨合的,每個人都生活習慣其實大有不同。好的婚姻能讓雙方變得更好更上一層。但是壞的婚姻就會是使人變得墮落。
15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是兩個相愛的男女去民政局領證結婚,婚姻是從戀愛到結婚以及今後在一起的歲月,結婚只是開始,婚姻伴隨著一生。
16樓:趙利軍一生平安
這個問題似乎反映出現實中為什麼會有很多大齡青年的問題,年輕人超過了三十,三十五也不結婚,這說明與其兩個人痛苦,還不如一個人自由的快樂。
17樓:中望珠心算
結婚是兩個人當下在一起,而婚姻是指一輩子是說他們之後的一個生活。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是什麼?
18樓:小李讀歷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是結婚男女雙方是出於自願的,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的必要條件和禁止條件共五條: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4)、禁止結婚的血親關係。
(5)、禁止結婚的疾病
21樓:被坑的遼寧人民
現在的年輕人,不再信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認為「我的婚姻我做主」。但是結婚是不是「愛情大過天」,僅僅互相喜歡就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積極條件包括: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消極條件是指禁止結婚的條件,包括:(一)有配偶者;(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完畢!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 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2樓:原野茫茫
《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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