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保護弱勢群體

2021-03-19 18:20:07 字數 2769 閱讀 6408

1樓:匿名使用者

觀念方面 一方面由於前幾年國家扶持力度不足,政策傾斜不夠,社會關注程度和社會保障力度不足, 客觀上存在對弱勢群體權益的保護不夠。同時由於國家和**宣傳力度弱,致使整個社會對 保護弱勢群體的聲音比較小,沒有形成強有力的****支援。另一方面由於受市場競爭的影響, 認為產生弱勢群體是競爭的必然結果,是十分正常現象。

對弱勢群體問題認識不足,從而不 能從維護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去看待這個問題。 (二)法律方面 一是現有法律適用物件非常狹窄:不論是在立法上還是在實踐中,能受立法保護的,都是城市 的老年人、婦女、殘疾人、失業人員、退休人員,而對我國最需要保障的農村勞動者則幾乎 沒有任何保障。

我國憲法對農民這一弱勢群體保護的規定嚴重不足。 二是現有法律對權利的規定過於籠統,可操作性不強。法律條文用語多屬於原則性的宣示, 缺乏程式性保障。

實體的權利沒有實現的程式等於一紙空文。因此,對弱勢群體權益的保護, 不但要有立法,更重要的還要有法的實施,否則就導致弱勢群體權益難以受到保護。 三是我國目前大量存在身份歧視、所有制歧視、戶籍歧視等各種歧視。

這歧視在我國已經形 成了根深蒂固的觀念,人們已習慣以此為標準進行判斷。例如,交通事故的賠償,在同等條 件下,城市人的賠償額比農村人的賠償要高出很多,而且都有法律依據。這是人為地劃分生 命的貴賤,雖然合法卻是不合理的現象。

只要類似的情況存在,必然存在特權,必然存在不 公平正義。 (三)政策方面 新中國成立以來,保護弱勢群體是我們的一項重要政策。多年來,中共**和***的=號文 件都是關於三農問題。

但是,問題在於我國缺乏憲法司法手段保護。現實中,弱勢群體權利 受到侵害而又得不到憲法救濟的情況並不少見。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即使建立了一整套公平 競爭的政策,也會有部分社會成員由於受其本身各類條件的****,經常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 比如有些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等,對他們的權利保護還需要有一套實現其權 利的有效機制。

四、保護弱勢群體權益的對策 社會學理論指出,當弱勢群體將自己的不如意境遇歸結為獲益群體的剝奪時,社會中就潛伏 著衝突的危險。這方面,作為**,要做好引導,大力宣傳,把保護弱勢群體權益同建設和 諧社會結合起來,把保護弱勢群體權益作為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不但要從整體上重視 對弱勢群體的保護,而且要加強對弱勢群體個體切實利益的保護和人文關懷。

真正保護每一 個弱勢群體個體的利益,實現對弱勢群體權益的有效保護。 (一)觀念上,全社會重視社會公平與正義 經濟建設是解決貧困的根本途徑,只有經濟發展了,人民收入才會隨之增加,生活水平才會 提高,弱勢群體的生存環境才可能得到根本的改善。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只強調追求高效率, 忽視社會公平,長期把社會公平放在「兼顧」的位置,勢必會造**的發展困惑,最終影響 生產和效率,也背離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價值。

面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繁重任務,面對社 會收入差距瀕臨警戒線的狀況,面對日益增多的社會弱勢群體,各級**在制定和出臺各項 政策、措施的時候,需要深入研究政策背後的理念和基本原則;在追逐高效率的同時要把社 會公平作為重點考慮的因素;在政策條文中,必須包括體現社會公平的內容。只有這樣,才 可能形成有利於整個社會弱勢群體的政策環境,才可能從國家、**行為層面保障社會弱勢 群體的利益。目前我國對於弱勢群體的救助過多地依賴**的宣傳,但一個一個的個體行為 只能解決個別貧困者的問題,只有完善的社會政策和完整的社會保障機制,才能從根本上使 弱勢群體擺脫困境。

(二)法律上,構建以弱勢群體特別保護為核心的新弱勢群體法學體系 據學者統計,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有十八項之多,但時至今日,只有其中九項基本 權利制定了具體的法律加以保障,另外九項則長期停留在憲法字面上。在法治社會,基本人 權應該得到國家法律的保障。人權得到最切實的保障,是現代法治社會的一個根本目標和基 本標誌。

當代人權的主要內容為生存權和發展權,即讓所有人都過上體面的生活,讓所有人對 未來都抱有真實的期待。這可以說是作為最低限度標準的人權。弱勢群體在社會中處於不利 地位,而法治的公正性要求對弱勢群體予以公平的對待,法治的普遍性要求對所有人不能有任 何歧視,對弱勢群體的人權保障要給予例外對待和特別保護。

因為弱勢群體是由每個人構成 的,人權的基本價值是要對所有人予以普遍的尊重和保障,因而對弱勢群體也要予以特別的關 注、尊重和保護,並通過相應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縮小弱勢群體與強勢群體的差距。為此筆者 建議:第一,憲法中應明確規定對弱勢群體保護的根本性原則。

第二,基本法應規定弱勢群 體的範圍、適用於所有弱勢群體的一般制度。筆者建議制定《弱勢群體保****》作為弱勢群 體保護的基本法。第三,不同弱勢主體保護的特別法。

由於不同的弱勢主體成因不同,需要 保護的範圍和領域以及保護方式亦不相同,因此應制定單行的特別法加以保護。對農業勞動 者的保護,應制定《農業產業促進法》,促進農業的發展,保護其經濟利益;制定《農村社 會保障法》,**和社會使弱勢群體獲得維持其基本生活所需要的物質幫助。 (三)政策上,完善開發式扶貧 對於具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繼續堅持開發式扶貧是正確的選擇。

但是,開發式扶貧的內 容則需要進一步拓展和完善。這包括:一是針對城市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也要採取開發式 扶貧;二是從以自然資源開發為重點轉向以人力資本開發為重點;三是改革開發式扶貧的瞄 準方式和組織方式,爭取做到扶貧到戶;四是與開發式扶貧相關的制度安排和**治理結構 改革。

對於開發式扶貧的開發物件的轉變,在農業增長乏力、資源開發遇到環境約束等背景 下,開發式扶貧必須考慮開發方式的轉變。人力資本的開發也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在繼 續從事自然資源開發的過程中,通過實用技術的教育來增強開發的技術含量,這樣既可以提 高資源開發的效率,又可以更多地順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二是增強使農民適應市場能力和 人口流動能力的開發,後者對提高貧困人口的非農業收入非常重要,因此可為是人力資本開 發的主要方向。

對於與開發式扶貧相關的制度安排和**治理結構改革,主要包括減少** 主導程度、更多地引進非**組織參與 開發專案、改革扶貧貸款發放機制等內容。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遵循什麼原則

第一,必須堅持以人為本。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第二,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工作方針。第三,必須堅持改革開放。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動力。第四,必須堅持民主法治。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第五,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這是構...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什麼樣的社會,什麼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關於什麼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至今還沒有一個 公認的,權威的定義。依據十六屆四中全會 中共 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 十六屆六中全會 中共 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的相關精神界定,我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定義是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社會主義國家的全體人民都能夠各盡其能 各得其所 ...

如何準確把握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

基本原則 第一,必須堅持以人為本。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第二,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工作方針。第三,必須堅持改革開放。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動力。第四,必須堅持民主法治。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第五,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