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濁酒
是指在簽定合約雙方經濟政治乃至綜合國力不是一個起點的兩國。如雙方國可以在對方領海內航行、**不用像其他國家需要通關交費。其他當面亦如此。
雖然表面是2國之間都獲利,但如早期同美國千定的條約一樣,因為美國在我國有市場,而我國很少有人去美國消費
2樓:匿名使用者
是指兩國之間的關稅 **可以互相往來 片面指的是實際只可以英國在中國**往來 但中國在英國沒有權利。
什麼是領事裁判權?什麼是片面最惠國待遇?
3樓:匿名使用者
領事裁判權:
一國通過駐外領事等對處於另一國領土內的本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這是一種治外法權。它的存在,形成對國家屬地優越權的例外或侵犯。實際上在第
一、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領事裁判權就是帝國主義在殖民地國家所享有的一種非法特權。
片面最惠國待遇:
是指一國在通商、航海、稅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給予另一國享受現時或將來所給予任何第三國同樣的一切優惠、特權或豁免等待遇。此種待遇稱為「最惠國待遇」。最惠國待遇的取得必須有條約和根據。
最惠國待遇一般是相互的,締約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的基礎上相互享受最惠國待遇。但清朝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往往只片面規定該締約外國得享受最惠國待遇,而中國則無對等權利,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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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盼與未來
1. 領事裁判權:
領事裁判權是指一國領事依照本國法律對居住在駐在國領土上的本國公民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這種制度是西方列強侵犯弱小國家主權、掠奪弱小國家利益的重要手段。中國是受領事裁判制度危害最深、時間最長的國家。
202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規定英國在華享受領事裁判權。「倘遇有交涉詞訟,……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照辦。」 這就是說,英國人在中國土地上犯了罪,中國**不能根據中國法律來懲罰他,只能交給英國領事按英律治辦。
此後約有20多個西方國家在中國取得了這種特權。直到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西方國家才被迫放棄此種權利。
2. 片面最惠國待遇:
是指一國在通商、航海、稅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給予另一國享受現時或將來所給予任何第三國同樣的一切優惠、特權或豁免等待遇。此種待遇稱為"最惠國待遇"。最惠國待遇的取得必須有條約為根據。
最惠國待遇一般是相互的,締約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的基礎上相互享受最惠國待遇。但清朝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往往只片面規定該締約外國得享受最惠國待遇,而中國則無對等權利,是片面的。
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的區別
5樓:不用不曾
……呃 我歷史還不錯
但是 同學 我怎麼覺得要是我答題 也答 領事裁判權 片面最惠國待遇是**和**之間權利利益的問題領事裁判權幾乎只關係國家人們的問題
片面最惠國待遇就是日本和清**簽約日本允許在中國內地開設工廠 英國應為和清**有片面最惠國待遇條理 英國就不用和清**在簽約就也可以再中國內地開設工廠 就這樣
領事裁判權就是英國人在中國犯法了 在當時的清**時期 英國犯人不交由清**審理 而交由英國自己處理
所以 以我看 答案 好像給錯了
如果是我錯了 麻煩你 告訴我一下……
6樓:匿名使用者
領事裁判權即司法主權;
片面最惠國待遇就是指一方獲得利益,其餘諸侯國利益均沾。
差不多就這個意思,可以聯絡南京條約中的內容來加以理解!!!
7樓:夜雪燃
領事裁判權:
一國通過駐外領事等對處於另一國領土內的本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這是一種治外法權。它的存在,形成對國家屬地優越權的例外或侵犯。實際上在第
一、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領事裁判權就是帝國主義在殖民地國家所享有的一種非法特權。
片面最惠國待遇:是指一國在通商、航海、稅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給予另一國享受現時或將來所給予任何第三國同樣的一切優惠、特權或豁免等待遇。此種待遇稱為「最惠國待遇」。
最惠國待遇的取得必須有條約和根據。最惠國待遇一般是相互的,締約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的基礎上相互享受最惠國待遇。但清朝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往往只片面規定該締約外國得享受最惠國待遇,而中國則無對等權利,是片面的。
什麼是「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
8樓:匿名使用者
領事裁判權是指資本主義國家僑民不受居留國法律管轄的特權。
片面最惠國待遇是指一國在通商口岸航海、稅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給予另一國享受現時或將來所給予任何第三國同樣的一切優惠特權或豁免等待遇。此種待遇稱為「最惠國待遇」。最惠國待遇的取得必須有條件和根據。
最惠國待遇一般是相互的,締約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的基礎上相互享受最惠國待遇。但中國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往往只片面規定該締約國享受最惠國待遇,而中國則無對等權利,是片面的。
什麼是領事裁判權?什麼是片面最惠國待遇?什麼是政治貸款?
9樓:匿名使用者
領事裁判權 一國通過駐外領事等對處於另一國領土內的本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這是一種治外法權。它的存在,形成對國家屬地優越權的例外或侵犯。
片面最惠國待遇 是指一國在通商、航海、稅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給予另一國享受現時或將來所給予任何第三國同樣的一切優惠、特權或豁免等待遇。此種待遇稱為「最惠國待遇」。最惠國待遇的取得必須有條約和根據。
最惠國待遇一般是相互的,締約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的基礎上相互享受最惠國待遇。但中國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往往只片面規定該締約外國得享受最惠國待遇,而中國則無對等權利,是片面的。
政治貸款 就是以政治利益為目的的貸款
祝你學習進步!!!!!!!!!!!!!!!!!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國通過駐外領事等對處於另一國領土內的本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這是一種治外法權。
最惠國待遇(拼音:zuìhuìguó dàiyù,英語: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英文簡稱mfn,是國際經濟**關係中常用的一項制度,是國與國之間根據某些條約規定的條文,在進出口**、稅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給予優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權等方面的一項制度,又稱「無歧視待遇」。
它通常指的是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於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遇。條約中規定這種待遇的條文稱「最惠國條款」。
最惠國待遇原則包含4個要點。
1.自動性。當一成員國給予其他國家的優惠超過其他成員享有的優惠時,其他成員便自動享有這種優惠。
2.同一性。當一成員給予其他國家的某種優惠自動的轉給其他成員方時,受惠標的必須相同。
3.相互性。任何一成員既是受惠方,又是給惠方。即在享受最惠國待遇權利時,也承擔最惠國待遇義務。
4.普遍性。最惠國待遇適用於全部進出口產品、服務**的各個部門和所有種類的智慧財產權的所有者和持有者。
照字面上解釋就是為政治利益目的所貸款項,一般是貶義詞,指為政黨或者組織進行某項不為人知的活動而暗中獲得某種交易
11樓:
領事裁判權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一種特權制度。按照這項不平等的制度,殖**家的僑民可以不受居留國法律管轄,為列強任意壓迫和奴役殖民地、半殖民地所國家的人民大開方便之門,他們可以胡作非為而不必承擔責任。具體表現為:
僑民在居留國犯罪,或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時,只由其本國在居留國的領事或法庭依照其本國法律審理,而居留國卻不能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片面最惠國待遇 是指一國在通商、航海、稅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給予另一國享受現時或將來所給予任何第三國同樣的一切優惠、特權或豁免等待遇。
12樓:俊採依依
領事裁判權 領事裁判權
consular jurisdiction
一國通過駐外領事等對處於另一國領土內的
什麼叫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
13樓:匿名使用者
是指在簽定合約雙方經濟政治乃至綜合國力不是一個起點的兩國。如雙方國可以在對方領海內航行、**不用像其他國家需要通關交費。其他當面亦如此。
雖然表面是2國之間都獲利,但如早期同美國千定的條約一樣,因為美國在我國有市場,而我國很少有人去美國消費
什麼是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 30
14樓:鴻雋
領事裁判權
consular jurisdiction
一國通過駐外領事等對處於另一國領土內的本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這是一種治外法權。它的存在,形成對國家屬地優越權的例外或侵犯。
最初,在十字軍東侵(11~13世紀)以後,西方國家開始在東方國家推行這種制度。當時在東方國家定居的歐洲國家商人,在他們自己中間推選出領事,處理本國商人彼此間的爭議。隨著歷史的發展,西方國家領事權力更加擴大,到19世紀,通過不平等條約,它們把領事裁判權制度強加於亞非國家[中國、日本、暹羅(泰國)、波斯、埃及等],使這些國家的領土主權受到嚴重損害。
在中國大規模的反帝愛國運動五卅運動中,工人階級曾經強烈提出取消領事裁判權的正義要求。中國近代史上,取消領事裁判權始終寫在愛國、救國鬥爭的追求中。領事裁判權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一種特權制度。
按照這項不平等的制度,殖**家的僑民可以不受居留國法律管轄,為列強任意壓迫和奴役殖民地、半殖民地所國家的人民大開方便之門,他們可以胡作非為而不必承擔責任。具體表現為:僑民在居留國犯罪,或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時,只由其本國在居留國的領事或法庭依照其本國法律審理,而居留國卻不能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02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2023年中美《望廈條約》、中法《黃埔條約》、2023年沙俄強迫清**簽訂的《伊犁塔爾巴哈臺通商章程》、2023年沙俄炮製的《****監理滿洲之原則》等等不平等條約當中,都有列強在中國攫取領事裁判權的條款。
受西方國家強加的領事裁判權制度之害歷時最久、影響最深的國家是中國。202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的規定可以說是領事裁判權制度在中國的開端。2023年《中美望廈條約》規定,中美人民間的刑事案件,依被告主義辦理,中美民事混合案件,由「兩國**查明,公議察奪」;美國人之間的案件由美領事辦理,美國人與別國人之間涉訟,由有關國家**自行辦理,中國**不得過問。
2023年中法條約、2023年中國與瑞典挪威條約以及2023年中俄條約均有類似規定。2023年中英《天津條約》,除規定被告主義原則以外,還規定了「兩國交涉事件,彼此均須會同公平審斷」的「會審」制度。2023年中英《煙臺條約》則又規定了原告人的本國**可以「赴承審**處觀審」,有不同意見,「可以逐細辯論」的「觀審」制度。
除上述條約以外,許多西方國家援引最惠國條款,也取得了在華的領事裁判權。曾經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的國家有20餘國,即英、法、美、俄、德、日、奧匈、意、比、西、葡、丹、挪、荷、祕、墨、智、瑞典、瑞士、巴西等。外國在華享有的這種域外的管轄權,不僅由在中國的領事組成的法庭行使,而且還由專門設立的法院行使。
例如,美國根據2023年國會通過的立法成立駐華法院,在美國司法系統中其地位與聯邦區法院相等。英國根據2023年樞密院令,在上海設立最高法院,並在上海以外的每個領事轄區設一省級法庭,由主管領事擔任首席法官。
為實現上述「觀審」和「會審」的辦法,又建立了會審公廨制度(見會審公堂)。而且,原來是相互的觀審變成了只許外國領事到中國官署**外國人為原告的案件的審理,而不許中國**到領事法庭**中國人為原告的案件的審理。會審也大大超出了原來條約的規定。
外國領事不但干預中外交涉的訴訟案件,而且還篡奪了租界內純屬中國人之間的訴訟案件的司法管轄權。
領事裁判權制度於2023年首先在日本得到廢除。其後土耳其於2023年、暹羅(今泰國)於2023年、波斯於2023年、埃及於2023年,中國經兩次世界大戰,先後予以廢除。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這一與國家主權原則根本不相容的特權制度在全世界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