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文a中的她指的是誰她為我做了什麼事

2021-03-19 18:29:52 字數 5676 閱讀 3852

1樓:東里無憂

表達了作者對長媽媽的懷念和尊敬 因為她找到了作者一直想要又無法得到的《山海經》長媽媽為常人所不能 淳樸 善良 那《山海經》也正是開啟作者文學夢想的鑰匙 所以課文以「阿長與《山海經》」為題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2樓:313傾國傾城

之⑴【代詞】他,她,它(們)。例:

①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術者)

②以刀劈狼首,數刀斃之。(之:它,指狼。

)③媼之送燕後也,持其踵為之泣。(本義項指後一個「之」:她,指燕後。

)④彼竭我盈,故克之。(之:他們,指齊軍。

)⑤我見相如,必辱之。(之:他,指相如。

)⑥以杜君言泛訊之。(之:他們,旨獄中囚犯。)⑦阿母得聞之,槌床便大怒。(之:它,指上文府吏的話。)⑧遽撲之,入石穴中。(之:它,指蟋蟀。)

⑨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本義項指後一個「之」它指兵器。)⑵翻譯為:的。例:

①近塞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馬》)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③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幹兮。

④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

⑶【動詞】往,到......去。例:

①如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②去逾四十里,之虛所賣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③諸將請所之。

④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⑤又有剪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

⑥於是棄其家走之關中。

⑦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本義項指後一個之「之」。)

⑧然後驅而之善,固民之從之也輕。(本義項指第一個「之」)⑷這,此。例:

①以君之力,曾不能損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本義項指後一個「之」。)②其上以構脂、臘和氏灰之類昌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③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

④公輸盤為楚造雲梯之械。

⑤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⑥郯子之,其賢不及孔子。

⑦於是六國之士,有甯越、徐尚、蘇秦、杜赫之為之謀。(本義項指中間一個。)

⑸作賓語前置(倒裝句)的標誌。例:

①何陋之有?

②宋何罪之有?

③句讀之不知。

④何功之有哉?

⑤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本義項指後一個之。)

⑹我。例:

①君將哀而生之乎?

②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復返也。

④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親數存之。

⑤今單車來代之,何如哉?

⑥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之以為戮:以之為戮。之:指我們。)⑺用在句末補足音節,無實義。例:

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後一個之。)⑻用在主謂結構中,表示了消句子獨立性。例: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②樂郊樂郊,誰之永號!

③庸知其年之先後生於吾乎?

⑼作定語後置的標誌。例:

①雲之崔嵬。

②人又誰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

⑽用在句中(常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翻譯。例:

①備他盜之出入與非常也。

②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焉?

③屈平之作《離騷》,蓋自怨生也。

④人之為學有難易乎?

⑤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

3樓:筆有千秋業

有關」之「這個詞的古文言文用法詳解如下:

常見含義

備註:加粗例句為中小學語文課本中的例句。

動詞到,往【現代漢語解釋】

例:①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西漢·司馬遷《史記·陳涉世家》

②行不知所之。--《莊子》

③貧者語於富者曰:"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④縱一葦之所如。--《赤壁賦》

代詞1.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①人皆吊之。--《塞翁失馬》

②彼竭我盈,故克之。--《曹劌論戰》

③阿母得聞之,槌床便大怒。--《孔雀東南飛》

④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鴻門宴》

⑤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狼》

⑥既來之,則安之。--《論語·季氏將伐顓臾》

2.指示代詞,這

例:①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西漢·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師說》

③之二蟲又何知?--《逍遙遊》

④聞之,欣然規往。--《桃花源記》

3.活用為第一人稱,我。

例:①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復返也。--《史記·魏公子列傳》

4.可用於賓語前置句復代指賓語,用於動詞之後。

①野語有之曰。--《莊子·秋水》

②而死固付之度外矣!--《指南錄後序》

③珍寶盡有之。--《史記·項羽本紀》

助詞 1.結構助詞,相當於"的"。

例:①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馬》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③若能以吳、蜀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④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賈誼《過秦論》

2.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例:①宋何罪之有?--《公輸》

②何陋之有? --《陋室銘》

③句讀之不知。--《師說》

④菊之愛。--《愛蓮說》

3.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同【現代漢語解釋】助詞2。

例: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②無絲竹之亂耳。--《陋室銘》

③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④其伊誰之賜?公(袁可立)宜祠。--明·陳繼儒《大司馬節寰袁公家廟記》

4.結構助詞,定語後置的標誌。

例:①凌萬頃之茫然。--《赤壁賦》

②蚓無爪牙之利。--《勸學》

5.結構助詞,補語標誌,可譯為"得"。

例: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6.音節助詞,無實義。

例:1、填然鼓之。--《孟子·粱惠王上》

2、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項脊軒志》

3、公將鼓之。--《曹劌論戰》

4、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生僻含義

通"也"義

《墨子·大取》:"聖人也,為天下也。"前句也字作"之"義。

《韓非子·解老》:"鬼祟也疾人之謂鬼傷人……"《賈子·大政》:"何君子之道衰,之數也。

"最後的也字作肯定語氣助詞,其他兩個"也"字,都作"之"字義。--黃現璠《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選》

文言文用法

初中語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較多,用法也較複雜,有作代詞用的,也有作助詞、動詞用的;區分起來也比較費勁。若死記硬背,耗時多而效果不佳。筆者在教學中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與大家共享。

一、"之"作代詞用

"之"作代詞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點的"之"字: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心樂之。(《小石潭記》)

5.撤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曹劌論戰》)

7.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明·黃道周《節寰袁公傳》)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動詞的後面,"之"的用法為代詞,作它前面動詞的賓語。

二、"之"作動詞用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蜀鄙二僧》)到,去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同上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同上

4.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在

5、福王之國,派夫派騎唯唯不勝支。(明 陳繼儒《大司馬節寰袁公(袁可立)家廟記》)

分析以上例子,我們知道"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律可循的。動詞"之"的後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蜀州"、"壟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雖沒直接出現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複雜一些,在初中階段出現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如: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殘年餘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⑤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公輸》)

⑥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當"之"後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2."之"用於主謂之間,不譯。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岳陽樓記》)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之"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初中階段並不多見,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

可以看出,這種"之"多用於時間副詞後面,作用為調節音節,不譯。

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作《師說》以貽之。

(《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

如: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

(《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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