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米蘭達警告(miranda warning,又名米蘭達忠告)是指美國警察(包括檢察官)根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2023年「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 384 u.s.
436 (1966))一案的判例中,最終確立的米蘭達規則。在訊問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必須對其明白無誤的告知其有權援引憲法第五修正案(刑事案件嫌疑人有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而行使沉默權和要求得到律師協助的權利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補充一下,大概是由於在一次案件中,警察出於歧視,逼迫一黑人男孩米蘭達承認犯罪,此事**後以此命名。
米蘭達警告的由來告訴我們什麼力量
3樓:匿名使用者
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米蘭達規則
○陳林林
你有權保持沉默這著名的話的真實來歷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最早起源於美國2023年的一起著名的米蘭達案件。也叫米蘭達忠告。米蘭達忠告的具體內容 指美國警察在對拘押嫌疑人訊問前應告之其可享受權利的規定,這些權利為:
一、他具有保持沉默權利;
二、他所作的任何陳述均可用來作為反對他本人的證據;
三、他有權見到律師;
四、如果他不能提供律師,在對他訊問之前如果他有此要求,可為他指定一名律師。如果警察沒有提出米蘭達忠告,那由此而收集到證據將不被法院接受。
5樓:匿名使用者
來自於英美法律制度中著名的"米蘭達規則",即沉默權的規定.2023年,美國最高法院對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一案作出了一項影響深遠的裁決,這一裁決已成為美國本世紀內最重要的刑事裁決之一。2023年,一個23歲的無業青年恩納斯托·米蘭達,因涉嫌**和綁架婦女在亞利桑那州**,警官隨即對他進行了審問。
在審訊前,警官沒有告訴米蘭達有權保持沉默,有權不自認其罪。米蘭達文化不高,這輩子也從沒聽說過世界上還有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這麼個玩藝兒。經過連續兩小時的審訊,米蘭達承認了罪行,並在供詞上籤了字。
後來在法庭上,檢察官向陪審團出示了米蘭達的供詞,作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證據。米蘭達的律師則堅持認為,根據憲法,米蘭達供詞是無效的。最後,陪審團判決米蘭達有罪,法官判米蘭達20年徒刑。
此案後來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最終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理由是警官在審訊前,沒有預先告訴米蘭達應享有的憲法權力。
後來最高法院在裁決中向**重申了審訊嫌犯的規則:第一,預先告訴嫌犯有權保持沉默。第二,預先告訴嫌犯,他們的供詞可能用來起訴和審判他們自己。
第三,嫌犯有權請律師在受審時到場。第四,如果嫌犯請不起律師,法庭將免費為他指定一位律師。這些規定後來被稱為"米蘭達規則"。
也就是我們經常看到的港片或外國片中警察對犯罪嫌疑人的告知.
"米蘭達規則"的前三條與米蘭達一案有關,而規則第四條,即如果嫌犯請不起辯護律師,法庭應免費為其指定一位律師的規定,則是根據美國最高法院在2023年作出的另一項重要裁決。
6樓:匿名使用者
阿彌陀佛,沉默是金,**於寺院高僧之口。
美國警察經常說的那句,你有權保持沉默什麼的,有什麼來歷
7樓:莎拉小娃
那是米蘭達宣言,
意思是獲得的口供材料不得用作證據,除非警察已遵守了審訊程式上為確保憲法第五修正案中反對強迫性自我歸罪權利而做的規定。
該判例首次明確地規定了執法人員對**者進行審訊前應告知被審訊者的權利內容——「米蘭達宣言」。這一忠告的內容有兩點:
·你有保持沉默的權利(電影中則講: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話有可能在審判中用作不利於你的證據。
·你有會見律師的權利,如果你請不起律師,**可以免費為你提供一名律師。
如果警察在審訊之前沒有宣讀「米蘭達宣言」,或者被審訊者表示要會見律師,那麼**在此時獲得的口供就不能在審判中用作證據。
米蘭達宣言公佈之後,美國的法律界極為震驚,並了大規模爭論。有一些人批評該規則極大地降低了執法機關的效率,束縛了警察的手腳。美國國會也試圖通過一些立法來限制米蘭達裁定的社會影響。
然而,該裁定所確定的保護被審訊者合法權利的原則得到了多數人的支援,因為這一原則對於制止警察逼供行為具有重要作用。
8樓:匿名使用者
來自美國憲法,工職人員每次抓到犯人時出於職業必要才說這句。
米蘭達警告的相關判例
9樓:2█重量
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
米蘭達(ernesto arturo miranda,部分文獻譯為埃內斯托·阿圖羅·米蘭達,小學教育水平)於2023年因涉嫌對一名18歲的菲尼克斯(phoenix)女性居民搶劫、綁架和**而被菲尼克斯警察逮捕。他在警局接受了兩個小時的訊問並在一份自白書上簽名,在其後進行的非常簡短的審判中法庭根據米蘭達的供詞而判其有罪。
其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civillibertiesunion, aclu)接受了米蘭達的委託進行了上訴,聲稱米蘭達的供述是偽造的和受到脅迫的,其在被訊問前未知曉其有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而且警察也未進行告知。2023年首席**官沃倫(chief justice earl warren)在聯邦最高法院作出裁決(5 v. 4,harlan,stewart,white,clark**官附上了異議),確認米蘭達在接受訊問以前有權知道自己的憲法第五修正案權利,警察有義務將它告知嫌疑人,告知權利之後,才能訊問,並將該案發回重審。
隨後,法院對米蘭達的案子進行了重新**,重新選擇了陪審員,重新遞交了證據,而米蘭達之前的「證言」將不作為證據使用。而米蘭達的女友被作為證人,並提供了對其不利的證詞以及其他證據。米蘭達再次被判有罪,併入獄11年。
2023年,米蘭達獲假釋出獄。在此後的2023年,米蘭達在酒吧的一次鬥毆事件中被刺殺身亡。警察逮捕了一位嫌疑犯。
在向嫌疑犯傳達了「米蘭達警告」以後,嫌疑犯選擇保持沉默,警察無法得到其它更有力的證據。沒有人為此而被起訴。但是聯邦最高法院在裁決中並未提供警察和檢察官在傳達「米蘭達警告」時所用的措辭。
但給出了必須得到遵從的方針和指引。「被懷疑有罪的人在被訊問前,必須被清楚地告知其有保持沉默的權利,並且他所說的每一句話在法庭上都將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其必須被清楚的告知其有權得到律師的協助,並有權要求律師在場的權利,如果其因貧困而請不起律師,我們將為其免費的提供一位律師。」
一個典型的「米蘭達警告」會是這樣的措辭:
你有權保持沉默。如果你開口說話,那麼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作為呈堂證供。你有權請律師,並可要求在訊問的過程中有律師在場。
如果你請不起律師,我們將免費為你提供一位律師。在訊問的過程中,你可隨時要求行使這些權利,不回答問題或者不作出任何陳述。
其後的判例要求米蘭達警告必須是明白無誤的(meaningful),所以嫌疑犯通常會被詢問其是否明白他的權利。有些情況下,必須堅定地回答「是」。嫌疑犯的沉默不是有效的自動放棄權利的表示。
如果因為嫌疑犯的英語水平的缺乏,實施逮捕的人員未能將米蘭達警告以嫌疑犯的母語傳達給他,那麼其之後的供詞不能被採納為證據。
同樣,由於不同的教育水平,警官必須確保嫌疑犯能夠理解對其所說的話。將米蘭達警告根據嫌疑犯的理解水平進行適當表述將十分必要。司法實踐確立只能當這個適當的表述被記錄在紙上或者被錄音,一份原始的放棄權利的證書才被許可採用並被認為有效。
未成年人的在沒有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在場情況下保持沉默的權利在一些司法實踐中也同樣被引申出來。
印地安納州和一些其他的少數州加上了一句話,「我們不會提供給你一名律師,但是如果你被起訴,那麼在你被起訴時,我們將會為你指定一位。」儘管這個句子對於少數幾個倒黴的外行來說有點模糊和不明確(是指if and when you go to court)—他們可能會並且已經把它理解為「直到你坦白並且在法庭上被傳訊,才能請律師」—聯邦最高法院已經同意在這些州將這句話作為對這個程式(米蘭達警告)的一個精確描述。(達克沃斯訴依根案duckworth v.
eagan, 492 u.s. 195 (1989))
加利福尼亞州和相當多的其他一些州加上了下面一句話:
你理解了我剛才向你宣讀的這些權利了嗎?在瞭解這些權利的前提下,你願意向我坦白嗎?
如果嫌犯對兩個問題的回答都是「是的」(yes),那意味著嫌犯自動放棄權力。如果嫌犯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是「不」(no),那麼執法人員一定要重複一遍米蘭達警告。如果嫌犯對第二個問題的回答是「不」(no),那麼嫌犯援引了(invoke)他的權利。
上述情況下,直到權利被免除(waive)前,執法官不可以審問嫌犯。
在警察系統,一般是讓嫌疑人閱讀印有米蘭達警告和相關權利提示的卡片,並要求其在閱讀並理解之後簽字。總之,「**(警察和檢察官)一方有責任證明,嫌疑人是明知和明智地放棄了不自證其罪和得到律師協助的權利。
吉迪恩訴溫賴特案
吉迪恩訴溫賴特案, 372 u.s. 335 (1963)
這個判例根據美國聯邦司法系統的判例命名規則是gideon v. wainwright, 372 u.s.
335 (1963)。該案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例。吉迪恩訴溫賴特案表明了聯邦最高法院在將憲法第六修正案(嫌疑犯得到律師協助的權利)和第十四修正案(不經正當法律程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推廣適用於所有公民(包括窮人)的歷程上跨出了重要的一步。
2023年紐約汽車**案
2023年5月6日,紐約汽車炸彈**未遂案正在掀起美國朝野的新一輪激辯——即:是否該賦予恐怖嫌犯「米蘭達權利」。
這場爭論的導火索是製造上述未遂**案的恐怖嫌犯費薩爾·沙赫扎德在被逮捕時,聯邦調查人員仍然告知他:「你有權保持沉默,如果你放棄這項權利,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在2023年5月6日召開的美國參議院撥款委員會的一場聽證會上。出庭作證的美國司法部部長霍爾德為此強力辯護,他表示,賦予沙赫扎德米蘭達權利並沒有阻礙調查人員對他的調查,事實上,在獲知自己擁有沉默權之後,沙赫扎德仍繼續與**保持合作,而且提供了許多有價值的線索。他堅持,作為一個美國公民,沙赫扎德應該擁有他的基本權利,他必須在民事法庭接受審判,而非軍事法庭。
2023年4月波士頓**案
美國波士頓**案嫌犯焦哈爾·察爾納耶夫在被宣讀「米蘭達權利」(miranda rights)後,開始拒絕與美國執法部門合作,此前他還通過手寫字條以及示意方式接受美國調查人員的問話。美國多名國會議員2023年4月25日對此表示強烈不滿,質疑法官擅自行事影響當局調查進展,但美國司法部表示,法官此舉符合程式,而且不會影響訴訟的勝算。
美國法庭這次向焦哈爾宣讀權利時,適逢有報道指出,焦哈爾及其哥哥有意襲擊紐約,因此美國多名國會議員批評涉事法官,擔心會影響當局查案。
美國眾院情報委員會主席羅傑斯說,焦哈爾如今已拒絕與聯邦調查局合作,美國聯邦調查局也對法官的決定不滿,認為需要更多時間錄取口供。
曾是美國聯調局探員的羅傑斯為此寫信美國司法部長霍爾德,質疑法官「擅自行事」,沒有與執法部門協調。
美國國會情報委員會另一名議員金恩則說,探員仍有很多問題想問,比如焦哈爾兄弟是否有同黨、兩兄弟有否在海外受訓等。
美國司法部表示,法官宣讀米蘭達權利,並不影響訴訟的勝算,就算探員繼續以特權豁免盤問焦哈爾·察爾納耶夫,也不能保證對方一定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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