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我愛我老公我就不會讓別的男人碰我,覺得噁心。
在性心理學上,女人出軌沒有男人那麼容易,決定出軌敢背叛自己老公為另一個男人寬衣解裙,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心給了對方才會把身體給對方,因愛生性,一個家都無法抵擋別的男人對她的**,一旦出軌一次就永遠有下一次,越來越容易出軌!
你要做的是早點離婚,你需要的是有家庭責任感和道德底線,懂得潔身自好的女人,如果你想過下去,只能說明你的無能,優秀的男人身邊從來不缺優秀的好女人,而你甘願在一個連婚姻起碼忠誠都做不到的垃圾女人身上耽誤一輩子?
有幾次出軌的女人還能過一生嗎?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不能了。可以考慮離婚了。離婚的原因有多種,一般是因為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否則,就不會離婚。其他原因有一方吸毒、賭博、家暴且屢教不改等。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3樓:糖糖
親你好,
1,不適合一起過了;
2,她想要的生活你給不了,你想要的生活她也給不了,為何要難為彼此呢;
3,她想要男人總是在身邊的,要懂她需要什麼樣的愛;
4,你想要一個踏踏實實,沒有那麼多想法,耐得住寂寞的女人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二十年前出過軌的女人現在還會出軌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出軌過一次,就有第二次出軌的可能。
當然了,也不能排除從良的可能。
所以這個還得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
女人兩次出軌還能要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一次都不能要還尼瑪兩次?你是傻,逼嗎?沒本事找到好女人,還沒自尊?
6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參照
bai對方的表現du來決定。如果對方願意改正zhi,可以考慮原dao諒;如
回果以後再犯,並引起答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可以考慮離婚了。離婚的原因有多種,一般是因為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否則,就不會離婚。其他原因有一方吸毒、賭博、家暴且屢教不改等。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受的了就要吧。這也說明你沒錢禁不起折騰啊。
8樓:
事在人為,有事情自己要考慮好。
出軌的女人怎麼和她一起過,還能信她嗎
扯淡,趴著墳頭說笑話 哄鬼。出軌男女的話可信度幾乎為零,即使拿祖宗發誓也不能相信,何況男女出軌有所不同,男為性,女為情,一旦跨出這一步,感情寄託和精神寄託都會遊離家庭之外,除了詛咒,不可能有真心話。況且,男人最大的軟肋就是戴綠帽子,女人的背叛足以擊垮他賴以生存於天地之間的那點自尊與自信,取而代之的是...
31歲的女人,在知道老公兩次出軌後為什麼還不離婚
她一定有很多來考慮,比如源,離了婚她能得到什麼,她的生活會有怎樣的改變,她還會找到比目前這個男人更好的男人嗎,沒有了爸爸或者媽媽,或者有了後爸或後媽她的孩子會怎樣,離了婚就成全了這對男女,心有不甘 也許,她還愛著他捨不得這份感情,也許,她自己也出軌了不覺得對對方是很大的傷害 總之,考慮的多了 並不是...
我是離過兩次婚的女人,34歲了,還能找到幸福嗎
女人不懂男人心。嗨女人真苦 我是男人我發了很多時間去探索女人的心 女人一定要聰明要有志氣。女人不要被男人看不起,現今社會是男女平等 女人喊痛最大的原因只聽男人的嘴巴 不去觀察男人的心 靈活點 離過兩次婚並不代表找不到幸福,你結婚是為了尋找適合自己的幸福,離婚則是因為這份幸福並不適合你,它是不屬於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