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鄙人覺得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待:
1、法律上,領了結婚證就是合法了,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得到法律認可。
2、婚俗上,領了結婚證這是一個憑證,真正結婚是辦婚禮,擺婚宴。辦完這些後得到親戚朋友見證後才算真正結婚。
領了結婚證就算結婚了嗎?
2樓:老是跑龍套
領了結婚證,就在法律上確定了自己的婚姻關係,也就是「已婚」了,在填寫簡歷時應該填「已婚」,而不是「未婚」。
所謂「辦酒席」只是結婚儀式的一種表現,也是向大眾公告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但是,它不是結婚與否的判定標準。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已婚了,擺酒席算什麼?領證是國家承認了,擺酒國家承認嗎?
4樓:匿名使用者
領了結婚證就是結婚了,也就是法律認可了。當然要寫已婚,因為網上已經有登記了,如果你單位不去查證的話,你寫未婚也沒有人會去計較!!
5樓:懶起的太陽
結婚證都拿了,是國家肯定的夫妻了。
那肯定是填寫已婚咯。
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已婚了…
只要領過結婚證就證明是合法夫妻了…
7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已婚咯
既登記著急日起就不被法律效應
辦酒席只是個形式罷了
8樓:寒友阿三
已婚!還問為什麼?這個問題也太幼稚了吧?
9樓:我是小小老鼠
要不然你以為……??
10樓:匿名使用者
領結婚證就算結婚了,辦酒席不過是一個習俗,還有旅遊結婚的呢,主要是領了證就結婚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填已婚,登記過後就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辦不辦酒席與法律無關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了結婚證就算是結婚了,當然要填已婚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樓上,怎麼這麼幼稚的問題?
14樓:桓念巨集晨曦
對啊,領結婚證才是真正的結婚。辦儀式等於是形式,讓大家知道你倆結婚了,熱鬧熱鬧。
15樓:戚策權奇
領了結婚證就是受法律保護
的合法夫妻了
算是真正的結婚了
16樓:求琛劉元龍
當然是了,有法律保護的
17樓:雲玥嶽雅素
拿了結婚證,你們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夫妻了,所以就是結婚了。
至於辦酒席,那只是結婚的習俗,你可以入鄉隨俗。
18樓:花風瞿旎旎
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護了
是不是領了結婚證在法律上就算是合法夫妻了
19樓:真是要死的節奏
正常情況下,完全正確。
一、在民間,大家通常看是不是舉行了婚禮,舉行了婚禮的,一般認為就是夫妻了;
二、法律上,以是否到婚姻登機機關登記為標準,登記了就是合法夫妻;未登記的,只是同居。
三、當然,法律也規定的無效婚姻,意思就是即使登記了,婚姻也是無效的。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
在我國,無效婚姻主要有兩類,
1、自始無效婚姻,即從來就不是合法夫妻。包括: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2、可撤銷婚姻,未撤銷前是合法的,撤銷後就不是合法夫妻了。包括:
(1)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2)未達法定婚齡的;
(3)違背當事人意願的。
擴充套件資料
結婚證領取要求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4、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
5、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
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20樓:蘇決小姐
是的我國《婚姻法》第7條規定: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這就是說,合法的夫妻關係是從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取得結婚證時算起的。
法律規定結婚的唯一合法手續是取得結婚證。
只有結婚證(包括《夫妻關係證明書》)才是證明婚姻當事人婚姻合法性的唯一的法律依據。
21樓:傑克
原則上是,但必須自願領證而且雙方為未婚或離婚狀況,否則婚姻無效
領了結婚證的話算不算有效婚姻?
22樓:酒蒙子
當然屬於。只要你們結婚時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那就是有效婚姻。
23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層面算是有效婚姻,雯決律保護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來解答。下列幾種情況,有可能使婚姻無效。根據《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受脅迫結婚的,可能使婚姻可以被撤銷。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條
婚姻法第十一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
25樓:鍠嬪枊餜崈餜崈
你好,我國結婚的條件就是採取登記制度的。按常理來說如果有合法的結婚證,你們就是屬於有效的婚姻。結婚需要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規定。
第五條 結婚自願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法定婚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禁止結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結婚登記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如果你都滿足了以上的條件辦理的結婚登記,那你的婚姻是屬於有效的。
在不想結婚的情況下領了結婚證的話算不算有效婚姻?
26樓:匿名使用者
在不想結婚的情況下,領了結婚證的話算不算有效婚姻?是不是有效婚姻主要的是看是否領了結婚證,你說的這種情況是有效婚姻,只舉行了結婚儀式,沒有領結婚證的是無效婚姻,祝你幸福。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領了結婚證就是真正的夫妻,到了民政局領證了就是結婚的憑證,不想結婚拿證只能離婚,你得徵求對方的意見再作打算,結婚不是一件小事,離婚更是一件大事,請你自己慎重考慮
28樓:走向未來
不想結婚怎麼能領結婚證呢?領結婚證就是你結婚了,就是法律上生效了。不領證過多少年了也不算結婚,那只是同居。
29樓:鳥鳴深林中
這種情況是算數的。在民政局領了結婚證,說明你們已經正式成為夫妻了。結婚證是證明你們是夫妻身份的一個憑據,這樣說來,你們算是有效婚姻,如果想離婚,要徵求對方的意見,拿了離婚證就不算是有效婚姻。
30樓:永奇箕邵美
要領結婚證
證明已經結婚
婚姻效受
律保障散夥
要打離婚證
在不想結婚的情況下領了結婚證的話算不算也是合法的婚姻?
31樓:無涯之旅
可以肯定你的是,只要領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婚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明文規定,受到法律保護,凡是沒有結婚證的,都屬於非法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不想結婚,而與人領取了結婚證,經過民政部門,那是有正規手續的,婚姻不是兒戲,如果以結婚為幌子,謀求其他利益,查處時,是要負有一定的法律責任的。
除了結婚後,因為感情或其他因素,雙方同意離婚的除外。
32樓:貓宸
只要是男女雙方通過民政部門領取了結婚證,那他們就是合法的夫妻,他們的婚姻是受保護的合法的。
領了結婚證就可以同居了嗎,領了結婚證可以同居嗎
不領證才可以同居,領了證就不準同居了,犯法啊,最少叛10年以上。不行。得把結婚證在陽光下曬三天,然後。用塑料袋上放在櫃子裡三天。然後再加入薄荷樟腦放在床下三天。之後兩個人用鼻子聞。確定沒有異味,方可使用。領證在法律上你們就是夫妻了,你們不屬於同居,那叫正常夫妻生活。辦事只是起到了廣而告之的作用,讓親...
沒領結婚證辦了酒席算結婚嗎,領了結婚證但沒有辦酒席,這算不算結婚?
酒席是一種民間的慶典儀式,法律不承認酒席。對於事實婚姻,法律上有法律上的界定,目前我國對事實婚姻的界定要具備幾個要素 1 有事實上的夫妻關係 2 有事實上的夫妻家庭生活 3 這種夫妻關係和夫妻家庭生活需要連續持續3年以上。你們這種情況充其量屬於明目張膽的未婚同居,而且還 廣而告之 了。這種關係不受法...
領了結婚證但是後悔了,可以消除結婚記錄嗎
可以通過內部關係,從民政的伺服器後臺刪除掉。有需要看俄名。異想天開,你以為你在玩遊戲,出點錢就可以消除你的婚姻記錄,裝處還是裝什麼?都結婚了,腦子還糊塗,沒吃過豬肉 也見過豬跑。婚姻登記所的負責人是你家親戚吧。通過伺服器後臺就能消除掉結婚記錄資料。其實你當初選擇閃婚就應該想到這百點,可以挽回也可以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