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中男方承諾給女方分手費有法律效力嗎

2021-05-30 11:31:46 字數 4274 閱讀 4323

1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效力待定

如果他的配偶追認了

那就有了

當然了關於贈與交付和撤消就是另外的問題了

婚外情,男方給女方的分手費打的欠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樓:1949的忘憂草

打欠條的人在欠條上寫明欠對方多少人民幣,然後在欠條上籤下名字的,欠條成立,並受法律保護,欠條上如寫明分手費也不影響欠條的法律效率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正規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第三者分手時男方寫承諾分手費有效嗎

4樓:寶石王子新

分手費,法律上是不會支援的。

當然覺得有所損失,可以適當要求補償,好好協商解決。

怕是不甘心分手,成心刁難,糾纏不清。處理妥當~若是不愛了,不合適就不要再牽扯不清了~過去的就讓它過去,淡然釋然才好。

婚戀就是相互瞭解的過程,合適就繼續,合不來分手也是很正常的事。不要過分糾結,放開心,只要努力做好自己,緣分真正來了的時候,自然會找到屬於自己的另一半。

5樓:甜冷霜靈

沒有公正方證明就是無效的

分手費有法律效力嗎?

6樓:華律網

分手費,這是一個大家都不陌生的詞,但是對於他到底合法與否,其實很多人是不清楚的。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但也不被法律所強制。簡單下定論說索要分手費是敲詐顯然是不準確的,確定索要分手費是否為敲詐,應該從以下幾點來認知:

1、敲詐行為是一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情侶間的分手費通常是一方認為自己的青春被耽誤了,對方要補償自己,並非無故索要財物;2、敲詐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情侶之間索要分手費往往會鬧僵,索要一方說出一些氣話也所難免,例如說你不給分手費,我就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但也不能簡單的認為這樣就是敲詐了,因為敲詐還有金額的規定如果金額過大或者涉及到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涉嫌敲詐的可能;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的,並且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屬於犯罪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

可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進行協商,但切莫採取非法手段進行索要,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7樓:未來法律

您好,一、分手費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國現有的法律中沒有對分手

賠償的規定,因此,討要分手費沒有法律依據。如果夫妻離婚,應該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倘若因一方具有法定過錯而造成離婚,則依法對無過錯一方給予賠償,而不存在給付分手費的問題;如果是因戀愛不成而分手,根據戀愛自由、結婚自由的原則,也不存在給對方以賠償的問題;如果是因同居分手而討要分手費,則由於《婚姻法》對同居關係不予保護的原因,而無分手費給付的法律依據。

二、分手費約定能生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對經濟幫助、損害賠償、共同財產以及子女撫養費均作出明確規定。法院處理同居或離婚糾紛,均有法可依。

然而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對分手費尚未作任何規定。所以,分手費的產生僅限於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的自我救濟領域,即分手費基於男女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產生。公力救濟則不能產生分手費,即法院判決解除男女雙方同居或婚姻關係時,對雙方的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子女撫養、經濟幫助以及損害賠償等可依法作出判決,但不能判決確定分手費,因為以公力救濟方式產生分手費缺乏法律依據。

8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不算合法的夫妻,在加上沒有任何票據或合同的情況下,根本不用負上任何法律責任,不過口頭承諾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要知道對方有沒有錄過女方承認男方給過三萬元的分手費,只要沒給男方錄過音,或者不承認,法律上也沒女方辦法的!順便可以告他誹謗和恐嚇勒索三萬元.

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面很本就沒這一說,甭說這種情況就是結婚了因當時沒有結婚證如果提出離婚,家產也不會分給對方一半,因為你沒有合法的證明。

10樓:幻想の克勞德

沒有,不過你願意給也沒辦法。

男女朋友分手後,女方要男方賠錢(分手費),不給就報警。有法律依據嗎?男方應該怎麼做。

11樓:詩雨倩

如果只是要求就不算犯法,如果通過不正當的方式來強行取得就是犯法。

1.敲詐是指通過非正當方式逼迫對方給予物質或者某種行動從而滿足自己的心理,生理,物質需要的行為,這個行為是不合理的,會傷害對方的。

2.戀人分手了男方要求女方賠錢這個是要分條件的, 比如在戀愛期間,女方有像男方借錢,或者男方有為女方提供大金額的又有證據的財富,那麼可以要求女方要會,如果是送於女方的,那麼女方可以拒絕歸還

3.如果因為感情問題男方要求女方賠償,女方可以跟進自己的感覺,如果感覺給對方帶來傷害,可以給予金錢補償,也可以不給,因為這個行為是私人行為,沒有法律依據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跟她說有種你就去報警!看警察怎麼批評她。就算你倆發生關係了,也是自願的照樣不用什麼賠償,這是個想訛你的。真他媽不要臉。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事前有沒有簽過法律協議,或者有無分手後會給對方分手費的承諾。如果沒有就等他去報警吧。這事到哪女方也沒理,這事沒有法律依據。這種事情警察不會受理的。

14樓:擎天柱

沒有,你一點都不用擔心

15樓:小改的幸福生活

就算是沒有法律依據,應該還給對方。既然做不成男女朋友,就斷得一乾二淨。

16樓:92李文雨

要錢之後在找別的男的,這種女人還要錢,就應該欠踹啊

分手費受法律保護嗎? 10

17樓:捷恆文律師

贊成者觀點:分手費是當事人的意思真實表達

反對者觀點:屬道德範疇,不適用民事法律

法院:判決承諾方履行承諾,支付原告80000元

本報訊(記者朱華)「尷尬分手費,到底該不該要?」因戀愛關係破裂,為順利分手而寫下欠條,這種並無具體借款行為的分手費到底該不該支付?近日,在雨花區法院第十二屆審判理論研討年會上,法官陳金磊對自己經手的這起令人稱奇的案例進行了分析。

基本案情

解除同居關係寫下「欠條」

長沙男子謝某與女子凌某於2023年開始同居,後因凌某要求解除同居關係,凌某於2023年10月15日向謝某出具「欠條」一張,註明欠原告

80000元,並承諾半年內償還10000元。因凌某未及時支付該款,2023年4月26日,謝某帶人到原告住所地催討,雙方經協商凌某再次出具「借條」

一張,註明借謝某80000元,並承諾3個月內償還50000元,餘款30000元在4個月內還清。因催收未果,謝某將前女友凌某告上了法庭。

觀點碰撞

行走在法律和道德之間

關於「分手費」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學術界與理論界均存在不同的見解。持贊成觀點的認為:「分手費」系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合同成立之時存在欺詐或

者脅迫的情形之下,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或者撤銷,人民法院不應當一味地認定關於「分手費」的合同無效。而持反對觀點的則認為:「分手費」系

道德所調整的範圍,不應當適用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且這種民間風俗有悖於公序良俗原則,即便是在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後也不應當予以支援。

法官分析

應按契約之債對待

陳金磊表示,隨著觀念的開放,男女未婚同居或者婚外同居的現象日漸增多,一旦雙方交惡,在終止同居關係時,基於各種考量,一方向另一方

出具欠條的情形並不少見。此類糾紛多數當事人以息事寧人的態度自行了斷,少數事後反悔被訴諸法院,而各地法院對於此類案件的認識各不相同,處理結果迥異。

他認為,對於一方在解除同居關係時以書面形式承諾給付對方分手費的案件,應按契約之債對待。如書面承諾內容明確,且並無導致該民事行為無效或可撤銷的情

形,應確認該書面承諾有效,判令作出承諾一方履行承諾內容。最終,凌某被判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所欠原告謝某款項80000元。

「請追債公司追債,債務人在被追債過程中跳樓自殺了,該不該負責?誰該負責?」……陳婕、陳金磊等六人都進行了精彩的案例分析,一個比一個讓人拍案稱奇、獲益匪淺。

當天,雨花區法院還進行了**研討會、辯論賽等活動,並邀請了湘潭大學法學專家進行講評及頒獎。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具體內容而定了,通常意義上的分手費一般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祝你好運!

19樓:time擺渡一下

可以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予,受法律保護!

20樓:卡卡梵梵

有有效合同就受保護,沒合同就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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