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之間欠條同時有分手協議這個錢需要還嗎

2021-03-19 18:27:14 字數 1371 閱讀 1555

1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給錢是欠條她不給,你可以不給錢啊!一直說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你自己糊塗啊!她要打官司,就讓她打好了,你把協議書給法官看過(把情況跟法官講清楚,)應該法官能辯明是非的,請相信法官不會坦護誰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你還錢的時候已經和他簽訂了協議。那她就沒有理由再讓你還錢了,這個你是可以申訴提供證據。

求助分手協議分手費有沒有法律效益?

3樓:梅子不能吃

分手協議分手費的規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分手協議的法律效力是很難被法院認可的。只是為了擺脫同居關係或戀愛關係而簽署的一種協議,法律上沒有明確的固定。雖然男女雙方簽署的分手協議代表了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但是借不到法律效力的作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1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長期的同居生活中會畢竟會產生共同財產的,所以要進行分割。

如果主張分割同居期間共同財產法院是會支援的,要是以索要分手費支付一定的財務,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法院是不會支援的。

索要分手費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相關規定的,無法可循,無據可依。所以說索要分手費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即使提起訴訟到法院,也得不到支援的。

參考文獻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分手費我聽過不止一次了,但是沒有親身經歷過,不過單純的從法律角度來講所謂「分手費」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青春損失費」或「青春補償費」,這種費用是於法無據,不受法律保護的。

但是要看你去怎麼定義這個分手費,我是農村出來的,農村裡面都有相親定親一說,就有所謂的「下帖錢」,一般來說男方為給女方一萬到兩萬不等,這是為將來結婚女方辦嫁妝之類所用。如果你的所謂分手費跟這個比較接近,我個人認為,你應該付分手費。

感情是不能用錢來衡量的,不管是什麼原因你們分手了,那就是你們的感情從此畫上了句號,一般來說做不成情侶了只能做陌生人,不要一廂情願的去相信還可以做朋友的不著邊際的話,完全是自欺欺人,既然是陌生人,妹子請問你會付給陌生人5000塊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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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的,因為戀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

因此,分手協議分手費這說法是沒有法律效益。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庭不會接這樣的事 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以後這種愚蠢的協議不要寫 沒有用的.....................在此祝願男主角墮落一生!

~!~~~ 你不配當男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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