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淮安浙江人
刑事程式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居於核心地位,為了防止警察和檢察審判人員等司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濫用職權,侵犯人權,英美法系的國家給予刑事被告人一系列充分的權利。
1,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被告人自證其罪,在刑事訴訟中,當事人有權拒絕向任何人做出不利於自己的陳述,審判機關在在未經法定正當程式判決其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它實質上的意義就是強調刑事被告人擁有與其他任何公民同等的法律權利。
2,刑事被告人均享有獲得律師的協助的權利,這是英美法系國家所公認的憲法原則,根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一旦偵查訊問開始進行,被告人即有權請求律師幫助,若被告人的此項權利未獲遵守,則已進行的刑事追訴歸於無效。
3,享有大陪審團的複查權,即只有由合格居民組成的大陪審團,才能對犯重刑罪(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被告人起訴。
4,同一案件,一旦經過法院**審判,即告結案。控方不得就同一案件向同一法院提出再審,但上訴駁回重審不在此限。
5,程式正當原則。
6,量刑不得過當等等原則。
英美法系對國家司法權力如此嚴格的限制,尤其是對偵查機關和控訴機關的權力的限制反映了英美法系國家對刑事被告人人權的強有力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