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阿牛牛不牛
1、因收集證據的需
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 2、因收集證據的版
需要,公安機關交通權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4、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2008)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四十九條之規
出獄有六七年了,怎麼每次查身份證都被扣留?請問這是為什麼
有底案的人總會遇到此事,輸入身份證號就可看到。出獄後,要到轄區派出所報到,從犯罪資訊庫中解除身份資訊監控。出獄五年後,沒有再次出現違法 犯罪事項,一般可以解除監控。需要自己到轄區派出所提出申請。出獄6年出門,老是讓查?出獄6年出門,老是讓查?沒辦法的,這個也是一種懲罰措施 只要你不在犯錯即使天天查也...